根據《關於2010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0〕37號)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畫
2010年承擔中職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高等學校共30所,計畫招生1575人。具體的招生計畫見附屬檔案1。
二、報考條件
2007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在中等職業學校從事2年以上教學工作,教學水平較高,並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職教師;或者2007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在省、地、市級職教教研室(研究所)從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員。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考生報考前須與學校或學校主管部門簽訂培養協定,約定畢業後回原單位工作的最低服務期限以及違約責任。
三、報名程式和時間
報名採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網上報名時間為7月上旬。各地網上報名的具體時間和網址,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於6月30日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相關欄目公布。考生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錄有關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按要求填寫、提交報名信息。考生網上報名成功,系統將自動生成《2010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
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中旬,7月20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並在網上報名階段告知考生。考生在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攜帶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材料,到指定現場報名點照相、確認報名信息,現場列印資格審查表並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報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既可在招生單位所在地指定地點報名、考試,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點報名、考試。如招生單位有特殊要求,應按招生單位指定的地點報名考試。
四、資格審查
考生須將在報名確認現場列印的資格審查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核准表中內容、填寫推薦意見,並在電子照片上加蓋公章,然後按要求將資格審查表、相關學歷、學位證書交報考單位研究生院(處、部)進行資格審查。如考生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招生單位在錄取前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必要時,招生單位可委託權威認證部門對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認證核查。錄取工作結束後,國務院學位辦將隨機抽查部分考生的報考資格,檢查各招生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
五、考試科目、方式及時間
考試科目包括政治理論、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資格考試(GCT)、專業基礎課,總計3門。
政治理論考試由各招生單位單獨組織,時間自行安排。
“GCT”為全國聯考,考試時間為10月31日8:30-11:30。考生自選GCT考試外語語種,取得的GCT成績一年有效。
專業基礎課考試由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時間為10月31日14:00-17:00。考試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滿分150分,試題以覆蓋一級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為主。招生單位應將有關考試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網站或招生簡章中註明。
六、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職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要把組織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作為培養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帶頭人和骨幹教師,提高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措施,加強工作部署,加大宣傳力度,認真做好生源的組織動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不少於分配的推薦報考人數(見附屬檔案2),將報考名額分解下達到市(地)、縣職教管理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制定經費資助等配套措施,鼓勵和支持廣大教師報考。
2.招生單位要增強工作的主動性,深入開展招生宣傳,認真做好生源組織工作。要通過與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中等職業學校簽署合作培養協定等方式,建立穩定的考生來源渠道。要根據《關於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學位辦〔2001〕31號)精神,緊密結合中職教師的學習特點和需求,制訂有別於普通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方案和評價體系,體現職教師資研究生的培養特點,提高培養的針對性、有效性。要結合2010年考錄情況,編制2011年招生計畫,於2011年2月底前報專家指導小組秘書處。
附屬檔案:
1.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招生單位、招生學科、專業及招生限額
2.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各地區推薦報考人數分配表
3.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招生單位聯繫方式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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