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衛生部關於實施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的意見

教育部衛生部關於實施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的意見

教育部 衛生部關於實施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衛生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教育部等部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快推進臨床醫學教育綜合改革,教育部、衛生部決定共同實施“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現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意見,強化醫學人才是衛生事業發展第一資源的理念,遵循醫學教育規律和醫學人才成長規律,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鑑國際有益經驗,立足長遠制度建設,著眼當前突出問題,以提高人才培養水平為核心,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創新體制機制,培養適應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的高水平醫學人才,提升我國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基本原則

基本原則。

按照“立足國情,分類指導,以點帶面,整體推進”的原則。根據我國國情,遵循醫學人才成長規律,科學制定醫學人才的培養標準,支持不同類型醫學院校參與“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的實施。以試點高校的改革為重點,力爭取得突破,以點帶面,整體推進臨床醫學教育改革,全面提高醫學人才培養質量。

目標任務

目標任務。

適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探索建立“5+3”(五年醫學院校本科教育加三年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模式,培養一大批高水平醫師;適應國家醫學創新和國際競爭對高水平醫學人才的要求,深化長學制臨床醫學教育改革,培養一批高層次、國際化的醫學拔尖創新人才;適應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深化面向基層的全科醫生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培養大批農村基層實用型全科醫生。

建設內容

建設內容。

1.開展五年制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

根據區域教育、衛生規劃,確定若干所地方醫學院校和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開展五年制醫學教育綜合改革試點,推動高等醫學院校更新教育教學觀念,確定學生在教學中的主體地位,強化醫學生醫德素養和臨床實踐能力的培養;改革教學內容與課程體系,推進醫學基礎與臨床課程的整合;創新教育教學方法,積極開展以學生為中心和自主學習為主要內容的教育方式和教學方法改革,推行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倡導小班教學、小班討論;完善評價考核方法,建立形成性和終結性相結合的全過程評定體系;加強醫教結合,強化臨床實踐教學環節,嚴格臨床實習過程管理,實現早臨床、多臨床、反覆臨床,培養醫學生關愛病人、尊重生命的職業操守和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

2.開展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

結合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的建立,支持有條件的省市和高等醫學院校開展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有效銜接的綜合改革試點,推動研究生招生和住院醫師招錄相結合,研究生培養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相結合,專業學位授予標準與臨床醫師準入標準有機銜接,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碩士專業學位證書授予與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頒發有機結合,探索建立“5+3”(五年醫學院校本科教育加三年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強化臨床實踐能力培養培訓,為培養大批高水平、高素質臨床醫師打下堅實的基礎。

3.開展拔尖創新醫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

結合區域醫療中心的建設,確定若干所高校開展拔尖創新醫學人才培養綜合改革試點,推進長學制醫學教育改革,加強自然科學、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教育,為醫學生的全面發展奠定寬厚的基礎;改革教學方式,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終身學習和創新思維能力;建立導師制,強化臨床能力培養,提升醫學生的臨床思維能力;促進醫教研結合,培養醫學生臨床診療和科研創新的潛質;推動培養過程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拓展醫學生的國際視野,為培養高層次、國際化的醫學拔尖創新人才奠定基礎。

4.開展面向農村基層的全科醫生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

根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實際需求,確定若干所高校開展三年制專科臨床醫學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和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圍繞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基本要求,深化三年制臨床醫學專科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探索“3+2”(三年醫學專科教育加兩年畢業後全科醫生培訓)的助理全科醫生培養模式;深化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加強醫學生服務基層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教育,增強學生紮根基層、服務農村的自覺性、堅定性。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預防、保健、診斷、治療、康復、健康管理”六位一體的服務要求,最佳化調整教學內容和課程設定,實施早臨床、多臨床教學計畫,增加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習、實踐,提高醫學生對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和地方病等疾病的診療能力和基本衛生服務能力,培養大批面向鄉村、服務基層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全科醫生。

實施範圍

(一)專業範圍。

選擇臨床醫學專業開展改革試點。

(二)學校範圍。

“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入選高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申報“拔尖創新醫學人才培養改革試點”的高校為教育部批准舉辦八年制臨床醫學教育的高等學校;申報“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的高校應具有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申報“‘3+2’三年制專科臨床醫學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的高校為舉辦三年制專科臨床醫學專業的高校,申報“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的高校為承擔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教育任務的高校。

支持省級部門協調組織的全省(區、市)“5+3”全科醫生培養或“5+3”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試點立項。

組織實施

(一)管理機構。

1.成立“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委員會。委員會由相關部委組成,負責計畫重要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決策,重要問題的協商解決,指導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成立“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專家委員會。委員會負責論證高校申請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的申報方案以及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的評價工作。

(二)審批程式。

1.項目申報。

(1)各高等學校結合本校的辦學定位、服務面向和辦學優勢與特色等,申報相應的試點項目。

(2)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直接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申報名額不限。

(3)省屬高等學校向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每省(區、市)推薦開展五年制本科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的高校不超過2所;推薦開展“3+2”三年制專科臨床醫學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的高校不超過2所,優先推薦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持實訓基地建設或中央財政支持重點專業建設的高校;推薦開展其他試點項目的高校數名額不限。

(4)申報改革試點項目的省屬高等學校和申報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的高等學校,須有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意見。

2.“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專家委員會對高等學校的申報方案進行評價,形成論證意見。

3.“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委員會根據專家論證意見進行審批。

(三)建設周期。

“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實施周期為10年,分批進行立項建設,2012年批准第一批試點高校。

(四)監督檢查。

1.參與“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實施的高等學校定期進行交流和總結,提交年度進展報告,專家委員會對計畫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評議。

2.適時對計畫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價,對評價不合格的高校將調整出該計畫。

政策支持

1.支持參與高校圍繞“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的實施,在招生、培養模式、課程體系等方面進行改革,並重點支持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的發展。

2.對開展五年制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和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且僅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在新增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點工作中予以優先支持。

3.對開展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的高等學校,在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政策改革上給予支持。

4.在“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中優先支持試點高校臨床醫學專業的改革發展。

5.優先支持試點高校臨床醫學專業的學生參與國際合作交流,包括公派出國留學、實習、交換學生等;優先支持試點高校相關青年骨幹教師出國進修學習。

各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高等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紮實推進改革試點工作,保證各項改革取得預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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