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職能

教育管理職能是教育管理的職責和功能。分專門職能和基本職能兩類。前者以教育管理對象的特徵劃分,如對教育、教學、體育、衛生、勞動、科研、人事、總務等方面的管理;後者以其本身的要素劃分,如調查研究、預測、決策、措施設計、執行、實施、用人、指揮、協調、指導、教育、激勵、訓練、監督、考核、問題分析、評價、處理等。

將教育管理的諸多基本管理職能,按教育管理周期的諸階段進行整理歸納,可概括為計畫、組織、檢查和總結。(1)計畫。即對教育事業未來發展的構想和對未來工作的決定。包括教育管理工作目標、實現目標的可行方案、實施目標和方案的具體措施。教育計畫一旦確定,就成為全體人員的行動綱領,統帥整個教育管理過程,是教育管理的基礎。(2)組織。即將教育組織中的人、財、物、事加以組合去執行計畫,使教育計畫付諸實施。可歸納為組織力量、指揮與協調、教育與訓練三個方面。(3)檢查。有查考、督促、約束的含義。教育領導者除與全體人員共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本單位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外,還應自行進行經常的、定期的、專項的和總結性的檢查。(4)總結。將一個階段內的工作、學習、思想和經驗進行分析和研究,作出具有指導意義的結論。對總結中發現的關係到教育發展的主要問題,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改進意見,轉入下一個管理周期。它既是對前一階段計畫、組織、檢查等管理活動的總分析和總評價,又是下一階段管理活動的依據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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