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教育稅收是指國家各級教育財政機構或稅務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令和政策,強行將一部分國民收入以賦稅形式徵集起來,用於發展教育事業。
基本要求
1.健全教育稅收法紀,嚴格依法治稅
教育稅收同國家其他稅收一樣,是一項極其嚴肅的工作。為此,必須建立健全教育稅收法紀,嚴格依法治稅。應該把教育稅法尤其是為確保義務教育計畫順利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稅法》的立法工作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與此同時,還應健全教育稅收征管具體工作中各項規章制度,以徹底改變目前全國在教育費附加征管中存在的依人治稅的狀況。
2.合理確定教育稅收的計征對象、範圍相比例並保持相對穩定
教育稅收的核心是徵稅對象、範圍和比例的確定。在確定時應該堅持一方面要能夠有力地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面要考慮到企業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民眾的經濟承受能力。3.完善教育稅收征管體制,杜絕偷稅漏稅抗稅和截留挪用教育稅的現象教育稅收要按照統一徵收、專戶存儲、教育部門統籌分配使用的原則去規範征管行為。要對違反教育稅法的偷、漏、抗及挪用截留教育稅行為進行嚴肅處理,要繩之以法。
4.加強教育稅收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納稅積極性和自覺性
徵稅是運用國家權力強制進行的。但為了減少教育稅收中的矛盾和衝突,應該加強對教育稅法的宣傳教育,增進人民對教育稅收重要性的理解和對稅收工作的支持,從而使公民形成健康的納稅意識,並養成自覺依法納稅的習慣。對此,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曾經說過一段非常淺顯而又意味深長的話:“如果我不想吃漢堡包或不想穿羊毛衫,我可以不買。但是,我必須付出我的那份稅款,用來維持國防;警察和公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