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審計一般是指教育系統內部審計。
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是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人員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獨立監督、評價的行為,以促進教育行政部門和單位遵守國家財經法規,規範內部管理,加強廉正建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範風險,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機構在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上級部門和 本部門、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獨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並報告工作。
根據《國務院關於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和加強教育財務管理,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實際需要,原教育部於1985年1月16日宣布成立審計室。到1985年12月底,國家教委委屬單位建立審計機構37個,配備審計人員81人。1986年,年底,委屬36所高校和部分企業單位不僅建立了審計處(室),而且形成了一支近兩百人的審計隊伍。1987年8月,國家教委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審計署關於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報告的通知》。
目前,教育部財務司設立審計辦公室,負責協調中國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各省市教育廳局中設立審計處(個別省市在計畫財務處中內設專門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崗位),負責協調本地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教育審計》雜誌
《教育審計》是中國教育審計學會主辦的學術刊物,內部發行,季刊。
中國教育審計學會經審計署和原國家教委同意並報民政部批准,於1991年初成立,是國家一級社團組織。1999年之前學會主管部門為審計署,掛靠在原國家教委審計局;1999年機構改革後,學會主管部門改為教育部,掛靠在財務司,由民政部監督。
中國教育審計學會設立會刊編輯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徵集教育審計和有關專業領域的優秀文章,負責《教育審計報》的出版和發行等。
《教育審計》會刊委員會和編輯部設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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