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

教育基本法是依據憲法制定的調整教育內部、外部相互關係的基本法律準則。是教育的“憲法”或教育法規體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體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規定一國教育的基本方針、基本任務、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動中各主體的權利義務。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教育基本法或類似於基本法的教育法律。

日本國會於 1947 年通過的《教育基本法》是專門的綱領性的教育基本法。俄羅斯聯邦、匈牙利、蒙古、英國、韓國、印度尼西亞等國也都制定有綜合性的教育基本法。中國的教育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於 1995 年 3 月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同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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