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校

教授治校,首先是一種現代大學理念,其次是一個管理的制度形式。

教授是大學校園中教育與科研的主力,大師是學校的靈魂,他們在學校教研工作中起主導和決定性作用,是關鍵性因素。通過教授治校,緊緊依靠教授集體治理大學,調動教授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尊師重教和學術自由,激發教師和學生的創造力,提高知識傳承和創新的效率。
教授治校要和黨委領導、校長負責、行政執行、民眾監督、學生自治、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相結合,共同發揮作用。教授治校強調教授集體作用的有序發揮,通過教授會議等約定組織,制定學校基本規章制度,規劃學科發展重點,決定重大人事財務事項。教授治校必須建立一支高效的行政服務隊伍,落實教授集體的意願,維持校園日常運轉,方便師生開展活動。
教授治校強調教授專家學者在學校組織結構中的主導地位,保證教師隊伍履行教書育人的基本責任,滿足學生願望,承擔社會責任;教授治校要求充分發揮學術力量的作用,倡導“學術自由、兼容並包”,尊重學術規範,鼓勵百家爭鳴,活躍思想文化;堅持教授治校,支持大學自主發展,靈活應對社會多方面的需求,擴大辦學自主權,必須倡導政府機構(董事會等)簡政放權,管辦分離;在教授治校過程中實行民主管理,集體領導權力分散制衡,杜絕強勢獨斷,鼓勵教授個體通過集體發揮領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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