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合格證書

教師專業合格證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對未達到國家規定學歷的中國小教師實行的一種管理制度和考試制度。1986 年起,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行。分《高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國中教師專業合格證書》、《國小教師專業合格證書》3 種。

獲取證書的基本要求有三條。(1)思想品德好。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以身作則,為人師表。(2)文化專業知識考試合格。中學教師考所教學科的有關課程、教育學和心理學基本原理;國小教師選考語文或數學一門,其他學科任選一門,教育學和心理學基本原理。(3)具有一定的教學能力。能初步運用教育學和心理學基本原理組織和進行教學,教育思想端正,教學效果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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