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自由

教學自由是近現代德國大學辦學的基本原則。學術自由的組成部分。被認為是德國現代大學的本質特徵之一,具有較大的國際影響。在德國,受憲法和《高等學校總綱法》等有關法律的保護。形成於 19 世紀初柏林大學建立前後,洪堡對這一原則的正式形成和實施起決定性作用。

含義

教學自由有三層含義:

第一,教學自由是一種不受強制的狀態;

第二,存在於師生關係中,是在教師與學生的交往活動中實現的;

第三,是在政治權利許可的範圍內進行活動的權力。

前提條件

教學自由必須以教與學雙方遵守共同規則,承擔相關責任作為前提條件。

對於教師

教學自由是教師擁有的在教學過程中進行自主教學的行為空間。教學自由要體現教師的意志,但同時教師要承擔相應的教學責任,它並非不要限制。對於教師而言,教學自由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它是教師進行教學創新的前提,是教師教育智慧產生的條件,是教學美創生的基石。教師教學自由的實現,需要讓課程真正回歸教師,同時教師要追求教學理性以及追求自我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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