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麗靜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業績,最能集中體現一個人的政治素質、思想境界和敬業精神。自2003年法院審判工作改革,敖麗靜調到刑事審判崗位已有6年時間,她深知黨組織交給自己的責任十分重大,從不敢懈怠。她在審理各類刑事案件中,嚴格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不辦錯一案,不錯判一人。為了澄清一個犯罪事實,她曾不辭辛勞到發案地核實證據;為了一個證據能否採用,她曾反覆查閱資料。她有一個夙願:決不能因為自己的一絲疏忽辦錯一件案子。她在辦案中不僅注重正確適用法律規定,而且注重辦案程式合法,從而大大提高了辦案質量。正是這種認真、細緻的精神,使得迄今為止她審結的180餘件刑事案件,無一錯案和超審限案件。
她在審判工作中始終以人民法院“五個嚴禁”和法官職業道德規範嚴格自律,多次拒絕當事人的宴請和同學、朋友的說情,抵制住了誘惑,經受住了考驗,也以自己潔身自好的實際行動贏得了人民民眾的信賴。靠公正執法、廉潔高效和默默奉獻捍衛了法律的尊嚴,為黨旗增添了光彩。為在社會上樹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做出了個人的積極努力,受到當事人的廣泛讚譽,市中級法院黨組為此給她榮記個人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