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問題
政策衝突是緣於目標、利益及價值觀等不同,政策制定主體、執行主體乃至社團或個人之間產生的矛盾。政策衝突可能發生在政策周期的任何環節,危機隱藏於政策制定、實施、評估、終止和整合過程中;政策衝突不僅發生在中央政府、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地方部門之間,還涉及到與政策有關聯的社會團體乃至個人。政策制定主體和實施主體掌握公權力,應代表本區域本部門民意,區域重合和部門利益交疊,即便是完全契合本位的多元政策也會導致政策衝突;加之政策參與者素質參差不齊、價值觀迥然相異,難以完全忠實執行政策本意,在交叉疊合的情況下難免政策衝突。在法治環境不完善的情況下,多項政策綜合執行會難以協調而產生區域大戰和部門衝突,影響政府間關係、破壞政策網路穩定性、引發社會矛盾。(蔡英輝《中國政策衝突的降解之道——建構兼容性政策網路》《中國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2期)
構成要素
①存在一種客觀條件或情況。②它是被感知的。③是大多數人所感知到的一種情況。④價值、利益、要求的衝突。⑤需要、受剝奪、不滿足感的產生。⑥團體活動過程。⑦權威當局認為有必要採取行動加以解決的問題。
(3)政策問題的性質。
①政策問題的相互依賴性。
②政策問題的主觀性:產生問題的外部條件是被有選擇地加以定義、分類、解釋和測量的。
③政策問題的人工性:只有當人類做出關於改變某些問題情景願望的判斷時,政策問題才有可能。
④政策問題的動態性:問題和定義是處在不斷變化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