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室

全稱為“政府督辦檢查室”或“政府政務督查室”。 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和政府領導交辦的督查事項,認真開展督促檢查工作,對上級重大決策、重要檔案、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等,確保政府部署重要工作任務的落實,切實提高政府執行力。

政府督查室是受政府主要領導委託,對當地政府重要工作和臨時性任務進行督促檢查的專門機構,在政府辦公室領導下,對政府主要領導負責,認真履行自身職責。在日常督查工作中,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一些同志,也常常把其稱作為政府的“督軍”、“欽差”。有些承擔政府重要工作的部門在對下工作推進受阻或遇到一定困難時,也大多會請分管領導委託政府督查室實施督辦。

在督查範圍上,除了《政府工作報告》中確定的目標任務、以政府名義召開的並有主要領導參加的重要會議確定的事項、各部門年初上報並經分管領導同意的年度目標績效考核、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落實,均屬於正常督查範圍外,還有主要領導直接交辦的督查事項、上級督查部門轉辦的事項,都在督辦重點之列。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