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政府重點工作細化目標督查考核方案

2013年市政府重點工作細化目標督查考核方案

為進一步抓好《2013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全市經濟工作會議明確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落實,督促各有關單位認真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各項目標任務,特制定本督查考核方案。

一、總體要求

為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市政府督查室制定了《2013年市政府重點工作細化目標推進計畫》(以下簡稱《計畫》,見附屬檔案),將2013年度的工作目標任務分解細化為127項重點工作,明確了各項目標任務的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協調,及時研究解決目標任務推進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計畫有序推進。對《計畫》確定的目標任務,各責任單位要逐項進一步細化,落實工作推進計畫,按月進行調度,並實行台帳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月調度。各責任單位每月要對具體承擔的目標任務進行自查並於下月2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書面反饋工作推進情況,市政府督查室以《督查情況》、《督查專報》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二)季檢查。各責任單位分別在2013年4月1日、6月29日、9月27日、12月23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書面反饋目標任務季度推進情況,同時,市政府督查室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會商調度、重點抽查、實地督查等方式對目標任務推進情況進行檢查,綜合分析匯總後形成督查報告報市政府。對未按《計畫》完成季度進度的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將下發催辦通知,督促整改。收到催辦通知的責任單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追趕任務進度,並將整改情況按要求及時反饋市政府督查室。

(三)半年通報。6月底,市政府督查室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工作半年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向市政府報告後以《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四)年終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目標辦、市效能辦等組成考核組,對市政府2013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納入各責任單位的年度目標績效考評總成績,同時向市政府報告全年任務完成情況並進行通報。

對2013年市政府重點工作推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市政府領導、市政府督查室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責任單位要明確一名督查聯絡員,並於3月29日前報市政府督查室,督查聯絡員要跟蹤目標任務推進情況,按要求及時反饋目標任務進展情況。

(二)未列入《計畫》重點工作目標任務但在《2013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有明確任務和要求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制定工作推進計畫,加強督促落實,按季度在2013年4月1日、6月29日、9月27日、12月23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書面反饋進展情況,一併納入調度考核;

(三)《計畫》所列目標任務與縣(市、區)有關的,相關縣(市、區)政府均為責任單位;需要部門協助配合的目標任務,相關配合部門一併納入責任部門調度考核

(四)本方案中已列入省、市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名單的,原則上按省、市明確的建設進度和投資目標進行調度考核。

(五)責任單位未按要求報送每月、每季度重點工作推進情況的,市政府督查室、市目標辦將在年度目標績效考核中按次數予以扣分。

四、強化監督問責

(一)強化行政問責。將2013年市政府重點工作納入行政效能監察。目標任務未按時達到進度要求的,由市監察局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辦對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全年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確因客觀原因未完成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說明。因工作不力導致全年重點工作目標任務未完成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對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問責。

(二)強化社會監督。市政府辦公室將通過市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按季度向社會公布2013年市政府重點工作推進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政府督查室將商有關新聞媒體,對重大事項督查活動進行跟蹤報導,並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十件民生實事”、重點項目、重要工作的實地督查調研,推動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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