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良

語出:《元典章·刑部四·殺奴婢倡佃》:“舊例,主毆放良奴婢,因傷致死,減凡人四等,合徒二年半。”明陶宗儀《輟耕錄·奴婢》:“﹝奴﹞亦有自願納其財以求脫免奴籍,則主署執憑付之,名曰放良。”

放良
拼音:
解釋:1.舊時謂遣散奴婢,使之脫離奴籍,成為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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