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6年10月17日是第三個國家扶貧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也發表《中國的減貧行動與人權進步》白皮書,展示了中國減貧事業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減貧所面臨的任務與挑戰。實現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承諾,將是造福中國的一件大事,也是對世界的巨大貢獻。從現在到2020年底,還有不到5個年頭,但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貧困人口達5575萬人。這也意味著,從2016年起,中國平均每年要減貧1000萬人以上。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部門都可能會面臨可支配財力與實現減貧目標之間的緊張關係。從理論上來說,當然是中央和地方財政撥付的資金越多,減貧目標就越容易實現。中央和地方持續擴大對貧困地區的公共投入,是確保到2020年完成減貧目標的基本保障。不過,我們也應該看到,扶貧資金以及用於減貧目標的財政資金占比過大,可能會影響其他方面的剛性民生支出。
扶貧攻堅面臨數量多、難度大、時間緊、易返貧等種種困難與挑戰,應對這些困難和挑戰,不妨大力推進“改革扶貧”。在一些貧困地區大膽進行改革試點,釋放貧困地區的經濟活力。
方法
國慶長假前後,各地紛紛出台嚴厲的樓市限購政策,打擊樓市泡沫。考察樓市泡沫形成的原因,其實無非是現在股市不振,投資實業不太賺錢,大量閒置資金在城市找不到更多可以購買的資產。
而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卻對城市資本流入存在種種限制條件。近年來,很多地方都在推進農村土地確權、農村耕地承包權流轉改革,這些措施也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不過,改革始終沒有真正觸及農村宅基地流轉問題。農村宅基地仍然是集體所有,只能在村民之間轉讓流通,不能賣給城裡人。
有限制性條款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場交易,也讓農民的宅基地賣不上價。同時,這也限制了城市資本流入鄉村。比如,有的地區非常貧困,但是生態環境很好,非常適合發展養老或旅遊業。外來資本要進行開發,建設各種養老、旅遊度假設施,如果不去破壞生態,就需要徵用當地村民的宅基地,而現行的制度又不允許村民將宅基地賣給開發商,開發商租賃農民的宅基地,存在非常大的違約風險。如果我們對此進行改革,通過妥善的安排,就可以讓農民獲得更高的資產收益,同時,資金下鄉、項目下鄉還能帶動大量的就業。
好處
“改革扶貧”的好處在於,通過改革釋放制度紅利,盤活閒置資源,改善貧困地區的“造血功能”,並且不需要額外占用更多的公共資源。
我們過去習慣於,在一些富裕、發達地區搞改革試點,給予更多改革突破的空間。面對未來幾年減貧攻堅的艱巨任務,這樣的思路或許也應該改一改。在給貧困地區更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時,也不妨給予更多政策創新、改革試點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