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畢業生就業是一項嚴肅的工作。派遣計畫的形成是由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之後報經主管部門批准的。
畢業生的派遣需按計畫進行,計畫一經下達,畢業生不得隨意變動。但遇下列情況時可以申請改派:
(1)錯派。沒有這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已經撤消或用人單位隸屬關係發生了變化。
(2)調配不當。院校在按單位委託代選畢業生調配過程中,所選擇的畢業生所學專業與用人單位要求不一致。
(3)畢業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改派方法
改派建立在原單位同意的基礎上,並需原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新接收單位、新接收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跨省的和從市縣調整到省級、中直單位,或從省級、中直單位調整到市縣的改派還需省教育部門簽署意見。
按教育部門的要求,對已經落實就業單位並領取就業報到證的畢業生,原則上兩個月內不予受理改派手續,而且各高校對辦理改派手續也都有一定的時限要求。因此,要辦理改派手續,必須要原單位同意解除協定,原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同意,新單位同意接收,新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如果新的單位沒有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單位可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開戶手續,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作為單位的上級人事主管部門並提供改派表,再按照教育部門的改派程式和時間期限辦理相關改派手續。
改派程式
畢業生《就業協定書》是建立在勞動關係上的法律檔案,協定雙方一經簽約,必須認真履行,不得隨意毀約,協定解除必須經過雙方協商形成一致意見,方可改派。
改派按下列程式辦理:
(1)、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協商同意解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書面的同意解約材料並加蓋公章。
(2)、畢業生出具已與原簽約單位解除協定重新擇業的申請,學院就業部門簽注意見。
(3)、將原用人單位所簽協定、個人申請、原報到證一併交回就業處。
(4)、由就業處審核同意後,發給新的協定書。
(5)、就業處對上述四種材料進行審查、整理,書面報告省就業指導中心,審核後辦理改派。
(6)、屬於本地區調整就業去向、改派的在本轄區主管部門辦理。
(7)、畢業生就業去向的調整、改派,須在兩年內辦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職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8)、由於用人單位毀約或因其他原因使畢業生不得不放棄原就業單位而需改派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就業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再行辦理。
(9)、畢業生的改派,原則上在每年7月份以後,按月集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