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乘數旅遊的套用
收入乘數是在分析旅遊的乘數效應中最常用的一種方法。關於收入乘數的計算,有兩種方法:一種被稱為正統的收入乘數,它是指旅遊花費導生的收入總值(直接的、間接的、誘導的收入之和)與直接收人的比率;另一種被稱為非正統的收入乘數,它是指旅遊花費導生的收入總值與最初旅遊花費的比率。表3—18列舉了格宛里德地區旅遊花費創造的正統收入乘數和非正統收入乘數。相對來說,正統收入乘數的套用較多,如無特殊說明,本文收入乘數特指正統的旅遊收入乘數。
從總體上講,旅遊的正統收入乘數要大於1。但是,對於特定的旅遊城市而言,其結果就未必如此,這是因為如果旅遊城市貨品和服務的輸入傾向越高,旅遊毛收入漏出的比率就越高,乘數就越小,甚至可能出現高度的輸入依賴現象,因而可能出現收入乘數小於1的情況。在旅遊收入乘數眾多的計算方法中,專設模型(ad-hoc model)最有助於我們的理解。計算旅遊收入乘數的專設模型源於古典形式的乘數1/(1-r),其基本形式為:
式中,M為旅遊的收入乘數,A表示旅遊花費經過了第一輪的漏損(旅遊業直接輸入)之後仍然留在目的地城市內的比重,B為目的地旅遊城市居民的收人中購買貨品和服務的比率,C表示目的地城市居民的消費構成本地消費的比率。
顯然,如果A的值非常小,同時B、C取值也不大,收入乘數M的值就可能小於1。而且,世界各國的研究結果表明(如下表),經濟發達地區的旅遊收入乘數要遠遠大於經濟欠發達地區;人口和經濟規模大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旅遊收入乘數也大於人口和經濟規模較小的欠發達地區;島嶼國家由於經濟規模較小,貨品和服務的輸入依賴度高,其旅遊收入乘數是非常小的,儘管其旅遊導生的國民生產總值和就業量在國民經濟中占有相當比重。
目的地國家或地區 | 個人收入乘數 | 目的地國家或地區 | 個人收入乘數 | 目的地國家或地區 | 個人收入乘數 |
土耳其 | 1.96 | 北愛爾蘭 | 1.10 | 開曼群島 | 0.65 |
英國 | 1.73 | 百慕達 | 1.09 | 冰島 | 0.64 |
愛爾蘭 | 1.72 | 中國香港 | 1.02 | 英屬維京群島 | 0.58 |
埃及 | 1.23 | 模里西斯 | 0.96 | 所羅門 | 0.52 |
牙買加 | 1.23 | 安提瓜 | 0.88 | 貝勞共和國 | 0.50 |
多美尼加 | 1.20 | 巴哈馬 | 0.79 | 西薩摩亞 | 0.39 |
賽普勒斯 | 1.14 | 斐濟 | 0.72 | 算術平均值 | 1.0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