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前準備
詳細了解受試者的病史、是否曾做過激發試驗及其結果,是否有嚴重的氣道痙攣發生並做體格檢查,排除所有激發試驗的禁忌。
適應證
1.支氣管哮喘,包括咳嗽變異型哮喘、職業性哮喘等,是氣道反應性測定的主要適應證。
2.伴有氣道反應性增高的其他疾病,如過敏性鼻炎、慢性支氣管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過敏性肺泡炎、熱帶嗜酸細胞增多症、肺囊性纖維化、結節病、支氣管擴張、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以及長期吸菸者等。
3.肺通氣功能正常或僅有輕度氣道阻塞者(FEV1>正常預計值的70%)。
禁忌證
1.對誘發劑過敏者。
2.基礎通氣功能嚴重損害者。
3.近期內有心梗,或正在使用擬副交感神經藥物、心動過緩等。
4.嚴重高血壓、腦血管意外、甲狀腺功能亢進症者。
5.哮喘發作加重期者慎用。
注意事項
1.試驗前應停用可能幹擾檢查結果的藥物:吸人性短效β2受體激動劑或抗膽鹼能藥停用4~6小時、口服短效β2受體激動劑或茶鹼停用8小時、長效或緩釋型停用24小時以上、抗組胺藥停用48小時、色甘酸鈉停用24小時、糖皮質激素口服停24小時、吸入停12小時;避免吸菸、飲用刺激性飲料等6小時以上。
2.試驗前基礎肺通氣功能的指標FEV1占預計值的70%以上才能進行激發試驗。受試者應為哮喘患者病情穩定時或緩解期。
3.支氣管激發試驗具有一定危險性。試驗時吸入激發物濃度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加劑量。應備有急救器械和藥品,試驗時需有經驗的臨床醫師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