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代理協定

支付代理協定是指在債券發行中使用受託人的情況下,由發行人與支付代理人訂立的協定。協定主要規定由支付代理人負責為發行人向債券持有人還本付息,並負責有關債券的管理事務,如辦理債券的掛失登記、替換遺失或殘損的債券等。由於國際債券的持有人遍布全球,證券發行人通常與位於不同國際金融中心的銀行簽訂支付代理協定。

主要內容

支付代理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主體條款,主要約定總支付代理人、全體支付代理人及其下屬的支付代理機構。

(2)委託授權條款,主要明確債券發行人對F支付代理人的授權及支付代理原則。

(3)債券條款,主要明確發行人所委託支付代理的債券名稱、面值、幣種、期限、利率、還本付息結構與方法等。

(4)本息支付條款,主要規定債券發行人向支付代理人匯付債券本息的時間、方法及總代理人的責任。

(5)支付代理入責任,通常約定支付代理人負有逶翎債券持有人受領利息之責任、代理發行人還本付息之責任、辦理本息支付賬冊登記責任、檢查回收債券息票並交還發行人之責任、向發行人和受託入報告之責任等。

(6)補發債券息票條款,遇有債券持有人債券或息票滅失損毀時,支付代理人可按約代表發行人補發或換髮債券及息票。

(7)支付代理人變更,根據債券發行人、擔保人及受託人的合議,通常可以更換支付代理人;本條款可對更換支付代理人的條件、程式和規則加以具體約定。

(8)代理費用條款,本條款應約定支付代理人的受託費用、工作支出費用的具體數額和支付辦法。

(9)違約責任,通常須約定債券發行人違約時應負的責任、支付代理人責任之排除,以及支付代理人遭受損失時的救濟手段等內容。

(10)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條款,本條款多採用國際融資的共同條款。

運用

電信運營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已不再是傳統的純粹的基礎網路提供者,而是提供從基礎網路平台到軟硬體環境(主機託管 等)、支撐環境(認證支付等)、電子商務站點(網上商城、交易處理等系統)等各層次服務,同時電信運營商自己也在開展各電子商務業務,如網上門市(業務辦理、費用繳納等)、網上商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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