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內容
首部:
(1)註明文書名稱。
(2)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3)委託人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理仲裁的案由。
正文:寫明雙方約定的有關仲裁代理的具體事項。
(1)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姓名。
(2)律師事務與仲裁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3)貝體委託代理許可權。
(4)委託代理期限,即協定有效起止期限。
(5)其他一些與仲裁代理委託相關的事項。
尾部:
(1)委託人與受委託律師事務所簽名、蓋章。
(2)委託日期。
訂立仲裁委託代理協定時,應注意:(1)仲裁當事人委託事項一定要約定清楚,明確,必須寫明委託人委託律師參加仲裁活動的代理許可權,以便律師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充分發揮代理職能。(2)仲裁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權利,義務應約定明確、具體。諸如:委託費用、仲裁代理人履行代理職責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的支付等事項應約定清楚,以免發生糾紛。(3)仲裁委託代理協定應當簽署一式三份,一份由當事人保留,一份由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存檔,一份由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提交仲裁機構。
仲裁委託代理協定的寫作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