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單位簡介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成立於2005年5月,是市政府承擔城市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計畫財務處、市政設施管理處、公用事業管理處、城市綠化管理處、城市容貌管理處、勞動人事處、紀檢監察室、行政審批處、市城管工會、數位化城市管理指揮中心等12個職能部門,有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市園林綠化處、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市煤氣總公司4個下屬單位。

主要職能

(一)負責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市城市管理髮展規劃、實施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城市管理工作,結合城市公共資源,合理利用各種管理要素,實現預期的城市管理目標。
(三)負責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全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工程、城市供氣管理工作及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維修)和改造工作。
(五)綜合管理城管系統安全工作;負責城市防洪工作。
(六)負責編制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制定市政公用設施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用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七)負責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開發、利用,組織城市管理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推廣運用工作。
(八)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外觀設計審查、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查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方案可行性研究和綜合驗收、城市文化規劃和實施方案審定工作。
(九)擬定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十)負責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兩縣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班子建設、黨的建設、政治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紀檢監察、勞動人事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目標管理、檔案管理、文書收發、安全保衛、政務信息、計畫生育、後勤管理、扶貧幫鄉、新聞宣傳報導、信訪、保密、會務、城管年鑑的修訂撰寫工作;會同有關處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城管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制定城管系統的綜合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提出城管系統市政公用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方案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管體制建設、法規建設工作;監督城管系統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城管系統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解釋、修改、彙編;監督指導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組織聽證工作;負責受理城管行政執法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城管系統有關社團工作;負責城管系統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
編制城管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和維修(維護)、改(擴)建項目的綜合測算、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承辦城市維護費投向計畫編制、監控、調配和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經濟信息收集、城管系統生產、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上報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綜合管理城管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四)市政設施管理處
草擬市政設施發展的政策、計畫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成區內的城市道路、人行道、橋樑涵洞、市政管網、排水排污、公共設施和城市路燈、路標、路牌和“亮化”綜合工程的管理;編制城市防洪規劃,制定城市防洪方案和應急預案,並監督落實;參與市政公共設施地方服務標準、安全標準的制定工作,並對設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市政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治和事故處理工作;參與公共設施、服務項目價格標準的擬定工作;參與城市拆遷和舊城改造計畫管理及相關專業規劃審定和項目綜合驗收工作;綜合管理市區停車場(點)、洗車點。
(五)公用事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用事業單位的發展、生產、營運和改革;負責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項目收費價格標準化的擬定工作;編制城市污水處理、節約用水、城市燃氣工作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公用事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城市公用事業發展行業規劃;參與城市公用設施項目竣工的綜合驗收工作。
(六)城市綠化管理處 
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編制城市園林綠化、景點建設、全民義務植樹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雕塑方案的制定;組織管理園林城市創建工作;參與城市小區綜合驗收和城市文化建設工作;參與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修編、審定工作。 
(七)城市容貌管理處
負責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擬定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規劃,並監督、指導、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市區攤點、攤位;負責城市清掃保潔、垃圾收集清運處理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參與衛生單位創建的指導管理、城市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的外觀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兩綱”統計指標單位具體工作。 
(八)勞動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局系統教育規劃和人才培養計畫的編制、指導工作,管理行業職工培訓、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參與工資審核和工人技師評審工作。 
(九)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制定並完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預防、治理腐敗的規章制度、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協助上級部門查處大案要案,抓好乾部廉潔自律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負責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做到辦事公開透明,廉潔高效;參與對黨員、幹部的黨紀、政紀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參與審計工作。 
(十)行政審批處
負責市城管局行政審批事項、政務服務事項的公示、公開和告知;負責在市城管局授權範圍內對行政審批事項及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查;負責組織、督促局相關處室及局屬各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現場查勘、會簽工作,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在市城管局授權範圍內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文書的製作送達;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過程中形成的檔案資料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報表、報送工作;負責辦理納入視窗的行政服務事項;負責市城管局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事項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負責政務服務中心市城管局視窗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市城管工會
負責工會日常工作,制定工會工作計畫,執行上級工會的決定。負責局系統信訪工作。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行政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幫助指導系統工會與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契約和簽訂集體契約或其他協定,並監督執行,組織職工開展經濟技術創新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的評選、管理工作;引導組織職工學習理論業務知識;開展健康的文體活動,辦好工會文教事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開展好本系統的扶貧濟困工作;負責婦委會工作,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做好新會員的發展接收工作,管好工會財產。 
(十二)數位化城市管理指揮中心(12319) 
負責受理和收集市民對城市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投訴、請求;負責將市民反映的問題按工作職責交辦相關單位進行查處與處理,為市民提供及時、熱情、有效的服務;負責對受理問題的督查督辦,回訪和落實,並按規定將處理情況反饋市民及相關單位,聽取市民對反映問題的處理滿意率、服務態度、服務質量、辦結時限方面的評價;負責定期對信息資料進行統計和分析,寫出分析報告,呈送領導,為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組織實施數位化城市管理基礎數據普查、更新,設備運行技術維護管理;負責數位化城管技術管理人員、萬米單元格線監督員的培訓;負責指導區縣開展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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