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廷爭

原文徐大理有功①,每見武后②將殺人,必據法廷爭。 ”至市臨刑得免,除名為庶人。 ”到了刑場,臨刑時才被赦免死罪,但還是免了他的官貶為庶人。

原文

徐大理有功①,每見武后②將殺人,必據法廷爭。嘗與後反覆,辭色愈厲,後大怒,令拽出斬之,猶回顧曰:“臣身雖死,法終不可改。”至市臨刑得免,除名為庶人。如是再三,終不挫折。朝廷倚賴,至今猶懷之。其子預選,有司③皆曰:“徐公之子,豈可拘以常調者乎?”

翻譯

徐有功大人每當見到武則天快要殺人了,一定會依據法律在朝廷上同皇帝爭論是非。有一次他同武則天再三爭論,言詞和態度越來越嚴厲,武則天大怒,令人把他拖出去斬首,他還回頭大叫:“即使我死了,法律也是不會改變的。”到了刑場,臨刑時才被赦免死罪,但還是免了他的官貶為庶人。這樣好幾次,他都不屈服。朝廷因為他的則正不阿,到現在還懷念他。朝廷準備選用徐有功的兒子時,有司都說:“徐有功大人的兒子,怎么可以用平常的方式來選拔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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