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松縣審計局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七)對集體、私營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3、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辦理地方性審計法規和規章的備案審查。
(二)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工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向縣政府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和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集體、私營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八)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九)承辦縣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負責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機要、保密、保衛、檔案文印、信訪、外事等事務。
負責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的協調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和派出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規範審計業務文書和程式;組織和辦理審計行政處罰聽證;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業務培訓、審計普法教育。
負責信息化建設、計算機管理、審計計畫編制與管理,審計綜合工作和審計信息、調研、統計,審計報表編報和刊物發行工作。
負責局機關、派出審計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審計幹部進行思想教育培訓和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黨務和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行風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負責本局黨群工作。
(二)財政審計科
1、擬定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縣國庫系統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縣財政局、縣地稅局等部門及其對直屬單位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2、負責審計縣地方國有金融機構信貸計畫的執行和資產、 負債、損益狀況。
3、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4、對私營、民營企業進行審計。
(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縣級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組織對其他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對相關施工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有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四)行政文教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 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及直屬單 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農林水利審計科
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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