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於政府機構,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管理、執行職能。 主要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草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統籌建立和組織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本規則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省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參與市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一村一品”計畫。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貫徹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撫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撫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和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領導信息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局長吳方振: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鄧久泉:主持黨組工作;協助局長抓就業、社會保障、人事人才、目標管理、招商引資工作。

副局長、市編辦主任魏綺:協助局長分管公務員管理科(市公務員局)。

紀檢組長王玉秀:負責紀檢組和監察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考試中心、機關事務中心及機關財務。

副局長、市社保局局長傅志欣:協助局長分管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負責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工作。

副局長黃鐵標:協助局長分管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工作辦公室)、人力資源市場科、市人才服務中心、公務員培訓中心。

副局長吳向紅: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審批服務科、勞動關係科、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市醫療保險管理局、技工交流中心、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負責工青婦工作。

副局長徐能華:協助局長分管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服務指導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市勞動就業服務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創業指導中心、就業培訓中心。

副局長傅強:協助局長分管信訪科(政策法規科)、工資福利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信息管理中心及招商引資。

市就業局局長汪長琚:參與集體領導,負責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工作。

市醫保局局長孔詠春:參與集體領導,負責市醫療保險管理局工作。

市人才服務中心主任楊青:參與集體領導,負責市人才服務中心工作。

副調研員胡琦:協助局長分管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協助局長和分管局長分管職業能力建設科、市勞動就業服務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就業培訓中心。

副調研員黃劍平:協助局長分管軍官轉業安置科、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中心;負責機關黨委工作。

副調研員武金平:協助局長分管外國專家科(市外國專家局);協助局長、分管局長分管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辦)。

副調研員劉曉琴:協助局長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協助局長、分管局長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工作辦公室)、人力資源市場科。

副調研員、辦公室主任傅志晴:協助局長、紀檢組長分管辦公室、機關事務中心及機關財務。

內設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機要交換、公共關係、機關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和調研等工作;承擔市人大、市政協建議、提案辦復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各單位的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市直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二)信訪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工作職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研究和地方性規章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政策諮詢,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承辦、協調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科

工作職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基金)的預決算;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各單位的財務管理並負責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四)公務員管理科(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工作職責:擬訂編制公務員考試錄用計畫,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實施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公務員的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申訴控告、日常登記等管理事項;組織協調公務員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務員信息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工作職責: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和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及聘用契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

(六)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農民工服務指導科牌子)

工作職責:擬訂全市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等相關政策,擬訂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全市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台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撫就業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承辦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人力資源市場科

工作職責:參與擬訂全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標準,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的審核,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特殊需要人才、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外國專家科(掛外國專家局牌子)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編制引進國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國(境)外專家的管理和表彰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編制全市出國(境)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市國(境)外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和智力引進服務工作;擬訂貫徹國家關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引進國外智力的宣傳工作,會同公安、安全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一村一品”計畫;指導協調國外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負責引智成果示範推廣。

(九)軍官轉業安置科(市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工作職責: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安置計畫,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承擔市直機關及中央、省駐撫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組織落實我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協調做好我市企業軍轉幹部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市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職業能力建設科

工作職責:負責建立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組織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技師學院、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職業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和監督實施,指導師資隊伍、教材和校園建設。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市職稱工作辦公室牌子)

工作職責: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市內專家服務工作。

(十二)勞動關係科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指導本市勞動標準制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機關企事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規定和對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企業人員的轉移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三)調解仲裁管理科

工作職責: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處理工作;協調和督辦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處理。

(十四)工資福利科

工作職責: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措施;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

(十五)養老保險科

工作職責:擬訂全市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市統籌單位職工離退休、提前退休審批工作;貫徹落實企業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城鎮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工作職責:擬訂全市城鄉醫療保險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調整工作;指導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經辦業務,貫徹落實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政策;擬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核,並對其執行醫療保險制度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承擔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七)行政審批服務科

工作職責:負責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的受理、轉辦、辦結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的辦理程式和辦理流程的設計、最佳化、簡化;負責相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的宣傳、諮詢與解答;負責機關在局綜合辦事大廳服務視窗的管理工作;牽頭協調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科室、部門與人員,對有關職能科室承辦審批項目進行督促檢查,並負責審批事項網上傳遞、處理過程中的電子監察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內容和方式。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下屬單位

(一)撫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工作職責:1、負責參保單位和個人的養老保險申報登記。2、負責參保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和管理。3、負責參保單位職工和個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建立和管理。4、負責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審核。5、負責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支付。6、負責參保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的審核和支付。7、負責對應參保而未參保單位和個人參加養老保險的政策宣傳和動員。

(二)撫州市勞動就業服務局

工作職責:1、負責為城鎮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2、負責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勞務輸出機構的管理。3、負責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小額貸款擔保。4、負責再就業基地、非正規就業組織的審核。5、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失業保險登記申報、失業保險金的申領發放。

(三) 撫州市醫療保險管理局

工作職責:1、負責全市城鎮職工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離休幹部醫藥費單獨統籌管理工作。2、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測算、征繳和支付,對定點醫院、藥店執行定點協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撫州市人才服務中心(江西贛東人才市場)

工作職責:主要承擔流動人員人事代理、人才求職、人才招聘、社會化考試和培訓、人才測評、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等業務工作。

(五)撫州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協調本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管理本轄區內的初、中級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業務工作,協助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管理本轄區內的高級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業務工作。推動本市的職業技能競賽。

(六)撫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工作職責:1、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2、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動者貫徹執行。3、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職業介紹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4、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檢舉和控告。5、依法處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七)撫州市公務員培訓中心(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

(八)撫州市考試中心

(九)撫州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服務中心

(十)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管理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電子政務及信息管理。

(十一)撫州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工作職責:1、貫徹執行《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契約法》、《勞動契約法實施條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勞動爭議仲裁組織規則》等法律法規;2、負責處理撫州市城區範圍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3、負責對全市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業務指導、監督以及勞動爭議案件的預防工作;4、負責對具備勞動仲裁員資格證書的仲裁員的業務培訓和按規定做好仲裁員登記註冊工作;5、負責管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有關文書、檔案、印鑑等資料工作;6、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事務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管理市勞動保障大院內固定資產及“金保工程”信息化等國有資產。

(十三)撫州市就業培訓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市直下崗失業人員、城鎮新增勞動力、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城鎮復轉軍人及城市富餘勞動力及農民工開展政府補貼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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