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
搶生二孩案件 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的二孩母親馬麗雲一紙訴狀將監利縣衛計局告上法庭。1月25日,監利縣法院受理此案。作為全國非獨人群搶生社會撫養費徵收第一案,這一案件意義重大。
事件經過
馬麗雲家住監利縣網市鎮碾橋村,於2015年5月生下第二個孩子。2016年1月1日,修正後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生效實施,其中第18條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這意味著全面二孩政策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實施。
新法實施十天后,2016年1月11日,馬麗雲夫婦收到監利縣衛計局的一張《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決定書中告知馬麗雲夫婦違反了《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18條,生育二孩是違法行為,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98700元。
馬麗雲認為,監利縣衛計局的做法,違背了剛剛生效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於是到監利縣人民法院對監利縣衛計局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被告對其作出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
馬麗雲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她原本不懂法,收到社會撫養費徵收通知書很緊張,發到網上後很多網友告訴她,《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已經修改,監利縣衛計局的徵收決定書上有明顯錯誤。“我想既然錯誤這么明顯,網友也都支持我,就決定起訴了。不過我還沒有告訴父母,怕他們擔心。”
馬麗雲的代理律師燕薪認為,修正後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18條規定了中國公民可生育2個子女,監利縣衛計局在新法生效之後對馬麗雲夫婦生育二孩做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是違法的徵收行為。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看到,監利縣衛計局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上有“當事人因2015年5月計畫外生育二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18條”等內容。1月13日,湖北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新法實施前違法生育二孩的還沒有做出處理決定的,依照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法律法規規定,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此前,國家衛計委曾經表態,對於新法實施前違法生二孩的並且沒有處理完畢的,由各省自行解決。
目前,各省正在修訂地方人口與計生法,絕大部分省市明確對搶生二孩予以處罰。對此,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濤分析,對於本案,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沒有做出處理決定的行為,按照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法律法規規定,有關行政機關是有權利做出處理決定的。但是,由於行政機關沒有及時在《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修改之前處理,導致在修改之後生效的法律適用期間卻適用已經被修正的舊法進行處罰,處罰依據上存在瑕疵,為以後爭端的產生留下了隱患。
曾經代理十幾個單獨兩孩搶生案件的浙江律師吳有水認為,當新舊法律衝突時,應適用有利於當事人原則,新法規定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就不應該在新法實施後繼續對搶生的二孩父母徵收社會撫養費。
吳有水代理的單獨兩孩搶生案件現在都處於停滯階段。他分析,現在很多法官也在觀望中。由於此前各地都成立了由各部門領導組成的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即使是在新法實施後,法務部門在相關案件的審理上仍然受到計生部門的影響。
從全國範圍來看,不少搶生二孩的非獨夫妻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後陸續收到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因此,湖北監利的非獨搶生社會撫養費徵收第一案意義重大。對於案件進展,《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將及時進行跟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