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2013年7月17日,湖南省臨武縣南強鄉蓮塘村果農鄧正加,在臨武縣城賣瓜時與城管發生衝突,之後死亡。2013年7月17日晚9點開始,警方多次試圖搶屍,被圍觀民眾用石頭、礦泉水、西瓜打退,據鄧家人稱,大約4點40分左右,在家屬沒有任何防備和挑釁的情況下,警方出動200多人,手持警棍和盾牌,對現場圍觀者暴打,包括路人和親屬在內的十餘名圍觀者被打傷。2012年8月,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3少年不幸溺亡,網友微博爆料稱“臨川警察太傷人,打撈不給力,搶屍很積極”。臨川區官方發布回應稱,警方與遇難者家屬發生爭執的原因是,情緒失控的死者家屬攔阻省道中洲大橋,造成交通中斷,並揚言要將屍體抬到民眾休閒的河濱廣場。
2010年,都江堰民工雷某因討薪被砍死,事後,警方將死者遺體運至殯儀館。在眾工友看來,是出動大量警力從案發地“搶”走遇害者雷某的遺體。對此,官方的解釋是,按照殯葬法等法律規定,為了保全證據,警方通知殯儀館前來保管屍體。
2009年6月19日晚,湖南邵陽警方在邵東縣一民宅抓賭時,兩名男子從事發地墜樓身亡。6月20日凌晨,死者家屬在家中祭奠時,數百公安和武警人員“搶走了死者屍體”。有邵陽官員在解釋搶屍事件時稱,搶屍是為吸取石首事件的教訓,“怕天亮後圍觀民眾越來越多,事情鬧大”。
2009年,湖北石首群體性事件,便是由搶屍直接引發的。當年6月19日凌晨1點左右,警車和殯儀館車輛到達現場,想把屍體運走。被連夜守在那裡的現場2000多名民眾阻止。上萬市民連夜上街,據稱,大約4萬名市民聚集在街頭,人數達到最高點。
“搶屍”原因
屍體是查究死者死因的關鍵證據,公安部門急切地搶奪屍體,難免有毀滅證據的嫌疑。一旦屍體被公安部門搶走,公安部門可以火化屍體,自行出具屍檢報告,使屍檢報告有利於肇事者一方,規避、減輕肇事者的法律責任。即使死者親屬對報告質疑,由於屍體已火化,證據滅失,死者親屬無法請可信任的公安部門再次“屍檢”,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屍檢”報告成為唯一。死者親屬信也得信,不信也得信。官方對“搶屍”的解釋是,已徵得家屬同意的“協助轉運遺體”。在搶屍事件中,屍體往往被當做死者家屬討回公道的工具,而當事的另一方,則千方百計脅迫家屬處理屍體。除了武力爭奪,還會把賠償金和屍體的處理捆綁協商。
社會評論
公安部門作為承擔社會治安穩定的職能部門,也應該就“屍檢”事宜去尊重、徵求死者親屬的意見。可是公安部門卻在深夜人靜的時候,組織防暴隊,在縣委大門口強行搶奪死者屍體,目的何在。
電影以及電視節目中,警察常常塑造成社會正義的守護神,將社會黑惡勢力打得落花流水。可是在真實的生活中,特別是在強拆事件中,警察卻扮演著不光彩的角色,他們利用公權力,損害民眾利益,暗地裡為邪惡行為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