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搖滾精神實質上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並不是提綱式、教條式的精神思想。它需要建立在某一個樂隊甚至某一首歌的基礎上,本質上是樂隊的思想或者某一首歌曲的主題思想,因而我們可以說,只要形式上符合搖滾這一流派的特徵的,且表達了有意義的主題的音樂,它所表達的精神就可以稱作搖滾精神 。
代表
較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搖滾精神大概有:
青年自主意識(包括對社會的反思或者反叛,基於其激烈程度不同,但反叛更為突出)
愛與和平(無政府主義通常也與之聯繫在一起)
反 宗教(在歐美等有宗教背景的國家)
享樂主義或者縱慾主義(以80年代的硬搖滾--流行金屬--AOR時期為代表)
悲觀主義與虛無主義(以黑金屬和厄運金屬為代表)
這些思想並不統一,有時甚至相互矛盾。因此 搖滾精神實際上並不是一種提綱、教條式的精神思想,而是建立在各個獨立的樂隊和具體的作品之上。例如,我們可以確定地說,在The Beatles的《Getting Better》和同時期的The Rolling Stones的《Sympathy For The Devil》兩首歌間,其精神就是完全不同的。而更大的差異,如The Beatles與Black Sabbath兩支樂隊之間的差異,就顯然更不可能用一個籠統的搖滾精神來理解。 搖滾的代表人物有甲殼蟲樂隊等。說到聽搖滾,人們立即就想到了會場上瘋狂的聽眾與同樣瘋狂的樂手。誠然,優秀的表現力與表演性讓搖滾在煽動性上有著非凡的表現。但是,人們卻是越來越注重那會場的氛圍,瘋狂加花的架子鼓與超強震撼的吉他solo,從而忽略了搖滾本身的表現。
內在精神
所謂真實的表現,就是說搖滾本身想要表達的意思和其核心是以反叛精神為基礎的。正如詞條初說的一樣,“搖滾不僅是一種音樂形態,實際上它是一種‘人生的態度和哲學’”。搖滾有別於流行音樂,但是仍有很多喜歡搖滾的人把搖滾當成流行音樂聽,這種現象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而越來越明顯。雖然這樣無可厚非,但絕對是不了解搖滾的一種表現。試問,僅僅聽搖滾的曲調以及氛圍,如何真正了解搖滾希望表達的意義?又如何算真正喜愛搖滾?
搖滾是有寓意的,至少絕大多數都有而且可以被人所理解,而搖滾本身的表現力又可以讓搖滾能夠被人更容易理解,這是所謂的搖滾的真實的表達性,也是不同於已完全商業產量化的流行樂之處。然而僅聽搖滾樂曲調氛圍的人,似乎就完全誤解了搖滾,雖然,他們可以在會場上為自己喜愛的搖滾樂手瘋狂地吼叫,聲嘶力竭地喝彩等等,但是他們卻誤解了搖滾的真諦,不得不說,這樣聽搖滾,無異於盲從。
記得Nirvana的主唱柯特·科本嗎?作為影響力超絕的一隻樂隊的靈魂,為何在94年吞槍自殺?原因顯然在聽眾上。發現聽眾盲目的喜歡他,盲從,一哄而上地追捧他後,他感覺到了徹骨的寂寞,因為沒有人能夠真正理解他的音樂,他的靈魂,他失落更絕望,加上另外一些因素,他選擇了自殺。不得不說,科本的死很悲壯,也很無奈。殺他的兇手也就是盲從的聽眾。
如果說,科本的音樂是他的靈魂的話,那么他的靈魂被人誤解,被人忽略,嚴重的說,是一種褻瀆。而把搖滾創作當成自己靈魂的樂手僅科本一人嗎?顯然不是,如果是的話,世界上不可能有如此大量而類型豐富的優秀的搖滾作品!從珍惜自己靈魂的樂手的角度來說,盲從的聽眾無異於是他們敵人,因為這些聽眾是搖滾的殺手。
說了很多關於“盲從”的話題,大家也猜到了我想說的了。對真正了理解並喜愛搖滾的聽眾來說,知道搖滾想要表達的意思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有地域文化的差別,就算不是對所有的搖滾作品,僅僅對自己非常喜愛的數個作品能夠了解也是很好的,但是切忌聽搖滾僅僅停留在該曲的曲掉以及氛圍上。敘述了這么多,這個就是關鍵。
喜愛搖滾,也要尊重搖滾。因為搖滾不同於流行音樂,大多搖滾都不是或不僅為了商業,更多的是發自靈魂。希望大家聽搖滾時不要盲從,而是真真切切對那些你認為值得的作品進行理解甚至是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