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因臨床搶救及時、治療效果好而減輕原發性損傷的程度(如:損傷性或失血性休克經及時恰當的治療,可完全恢復正常,仍應評定為重傷也不可因治療不當或因損傷以外因素(如:受傷者拒絕治療等)的參與,使傷情加重,而加重原有損傷程度。對與損傷僅有間接因果關係或無因果關係的後果不能作為損傷程度評定的依據。(劉興本)
相關詞條
-
損傷程度評定
損傷程度評定部位劃分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 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作為評定依據的,評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結合損傷...
範圍標準 傷殘鑑定 損傷評定 評定時機 鑑定人條件 -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聯合發布《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下簡稱《分級》)公告,《分級》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
出台背景及意義 全文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術語和定義 -
中藥藥源性肝損傷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
《中藥藥源性肝損傷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是為控制中藥用藥的安全風險,推動中藥新藥研發,促進中藥產業健康發展制定。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8年6月12...
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 -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 於發布的公告》為進一步加強人身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現將《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發...
範圍 引用檔案 術語定義 總則 傷病關係處理 -
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法務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
交通傷殘鑑定 工傷鑑定標準 -
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
鑑定內容 分級原則 標準 程式 所需材料 -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維護國家整體利益,保護職工合法權益,適應工傷保險制度改革,有必要制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概述 範圍 引用標準 -
臂叢損傷
臂從損傷(brachial plexus injury)的認識,最早是1768年Smeillie首次描述的1例臂叢產癱麻痹。此後Ducheme(1861...
相關解剖 疾病名稱 英文名稱 別名 分類 -
交通傷殘等級鑑定標準
交通傷殘等級鑑定標準,是在充分總結吸收1992年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A35-1992)執行的經...
前言 正文 附錄A 附錄B 附錄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