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的職責
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上報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三)劃出的職責
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衛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衛生(含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三)擬訂農村衛生工作規劃、規範和政策措施;推動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擬訂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制度、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
(四)擬訂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規劃、規範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貫徹執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準入制度,綜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五)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六)擬訂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包括中醫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準入制度、醫療質量標準,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
(七)擬訂全市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運用,組織管理醫療衛生技術準入。
(八)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
(九)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十)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十二)依法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反恐、核電站與核輻射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處理;協調指揮全市醫療急救工作;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蔓延;組織培訓公共應急專業人員,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應對其他經常性突發事件的傷病員救治工作。
(十三)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衛生部門涉外事務,發展對外衛生技術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
(十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與計畫財務科合署)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息信訪、宣傳報導、對外交流和外事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協同管理醫療衛生服務價格;管理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監督局直屬單位基建年度計畫的執行,指導基層衛生機構的改造建設;監督局和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負責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和指導衛生信息化建設和衛生統計分析工作。
(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規範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綜合上報工作。
(三)疾病控制科(與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合署)
擬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相關問題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規範、全市免疫規劃;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擬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按職責分工,依法對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生殖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進行監管和指導;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四)醫政科(與中醫科、科技教育科合署)
研究指導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管理制度;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體系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醫護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監督和指導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質量;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建設;負責醫療事故處理;依法規範血站血液質量安全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質量管理;負責涉外醫療機構和境外醫師來揭行醫的管理。
擬訂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計畫和管理辦法;負責衛生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組織協調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及醫學科研項目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制訂醫學教育規劃和招生計畫;承擔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參與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教學工作;
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傳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組織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的醫療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組織中醫(藥)科技成果的鑑定與推廣;負責中醫藥教育工作。
(五)衛生法制與監督科
指導全市衛生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執法責任制建設、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進行監督;負責機關有關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承擔醫療衛生機構、母嬰保健、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組織實施衛生執法監督工作的有關工作規範,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協調和承擔有關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六)農村衛生管理科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擬訂農村衛生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推動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擬訂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制度、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
(七)衛生應急辦公室(加掛衛生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負責組建全市衛生應急預警系統,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醫療急救工作,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反恐、核電與核輻射事故醫療衛生應急預案;組織衛生應急專業人員培訓與衛生應急演練;指導各地實施公共衛生應急預案、醫療急救方案;幫助和指導各地應對其他經常性突發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救治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接報、報告和協調指揮工作和市區“120”急救電話的調度工作;承辦市政府應急辦交辦事務。
(八)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標準,組織和指導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工作;組織實施醫護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黨群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保留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掛靠市衛生局。主要負責城鄉社會衛生管理、監督和愛國衛生運動,組織實施農村改水、改廁和除四害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保留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掛靠市衛生局。主要負責制訂市委保健對象的保健工作計畫,指導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負責市管一、二級保健對象的健康管理,制訂體檢年度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和保管保健對象健康檔案,協調幹部保健有關事務;負責廳級領導幹部(含廳級離、退休老同志)、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費用的審核;協助組織落實重點保健對象的重大診療方案及診療措施;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指導衛生學會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