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水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水務發展規劃、主要江河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務項目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組織重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依法徵收水資源費;指導、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四)組織、指導水務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江河的綜合治理與開發;指導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五)負責市區供水、排水的規劃以及供水管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依法監管市區供水企業的資質和組織核算相關的水價格。
(六)負責制定政府投資水務固定資產的監管及水務專項資金的使用方案。
(七)主管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河道、水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八)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
(九)負責市區污水處理廠和截污主幹管道的建設管理以及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工作;主管機電排灌、小水電及新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務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水務系統的科技工作,組織水務系統職工的業務培訓。
(十三)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
(十四)對水務和小水電工程進行行業管理,指導水務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局綜合性檔案、文秘檔案、政務信息、宣傳報導、保密、保衛、信訪、會務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縣(市、區)行業水政業務;負責市管河道采砂規劃、審批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協管水資源費的徵收;組織重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制訂水中長期供求及水量分配計畫;組織節約用水、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和調查評價、水質監測工作;審核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意見。
(三)工程建設科
負責水務工程建設技術工作;對水務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水務建設大中型項目的可行性報告申報審查,協助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管理水務建設市場,負責監督指導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和工程質量;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對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監督和管理。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農村供水、人畜飲水建設、農村節水的管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負責水庫、河道、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線、河口、灘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對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水文工作進行行業管理;對水庫大壩、水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編報全市大、中型水庫汛期控制運用計畫,配合三防辦公室對水利工程進行汛前、汛後安全大檢查;負責水務工程防洪搶險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水利工程管理及年度維修計畫的審核;監督水費、堤防費、水費管理費的徵收和使用;指導水務基層單位的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小型水庫加固、管理。
(五)供排水管理科
負責市區供排水的規劃以及供水行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管理工作;組織制訂供水行業的質量要求、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的改、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和建設單位拆除、改裝、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負責污水處理廠及截污主幹管道的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管理供水及污水處理建設資金,審核使用計畫。
(六)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思想教育、培訓和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工作;做好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國內外先進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工作。
(七)計畫財務科(加掛審計科牌子)
擬訂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水務規劃的編制和審查;組織對水務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各種政策性的收費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和財務管理;配合市有關部門制訂水務行業各項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水務綜合開發工作和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
直屬單位
(一)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副處級,掛靠市水務局。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工作,對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指導、監督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負責編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風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
(二)原市水庫移民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市水庫移民工作局,正科級,掛靠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按職責開展全市新建、擴建、除險加固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協調處理跨市、縣的移民遺留問題。
(三)原市水利水政監察支隊更名為市水務水政監察分局(加掛市水利水政監察支隊牌子),正科級,為市水務局直屬行政單位。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的水事糾紛;依法徵收水資源費;指導縣(市、區)的水行政執法;承擔河道采砂管理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