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政策、規劃、計畫、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本市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建議,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除糧食、棉花外)計畫,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外貿流通秩序。
(三)依法監督技術引進、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和引進技術出口工作。
(四)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本市服務貿易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五)巨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六)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市管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七)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依法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
(八)依法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依法核准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省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牽頭制定赴境外舉辦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的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境內外舉辦的上述活動。
(九)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各級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十)綜合協調和指導各類經濟開發區(不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轉移工業園,下同)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和自由貿易區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經貿廳(廣東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各科室之間的關係;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和資產管理、督辦、安全保衛等工作;依法承辦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市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的核准業務;聯繫安排領導的外事活動計畫和重要來賓的接待工作;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等工作;參與實施國際商務職業資格制度;指導外經貿行業商會、協會的工作。
(二)綜合信息科
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外貿年度指導性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匯、財稅、金融、價格、保險等政策,監測、統計、分析對外貿易巨觀運行情況;組織起草本局重要綜合性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依法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和貿易糾紛;承擔協調牽頭整頓和規範外經貿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和自由貿易區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對我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貿易救濟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參與調查對進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參與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的預警機制,維護產業安全;承擔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Page]
(三)對外貿易發展科
牽頭擬訂國際(境外)市場開拓規劃;推廣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承擔協調促進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實施;指導和監督境內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協調指導對台貿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對外貿易、直接投資、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的統計、備案登記工作。
(四)進出口管理科(加掛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機電產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目錄;依法審核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根據授權辦理有關進出口許可證事項;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承擔技術進出口和兩用物項審批工作;協調促進高新技術和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指導本市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建設和外經貿系統科技創新工作;組織落實最佳化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等工作;管理機電產品進口目錄;擬訂進口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的招標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監督、協調;辦理授權的許可事項和相關審核工作;承擔推動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項資金。
(五)外資促進管理科
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參與制定本市促進外商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擬訂本市招商引資計畫,組織實施重大項目對外招商;負責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聯繫交流;參與制定本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管理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按市管許可權承辦限額以內不需綜合平衡管理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與契約、章程的合併辦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准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市管許可權內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證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牽頭擬訂和組織實施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經濟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和指導各類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綜合研究和分析各類開發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經貿廳報送有關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六)加工貿易科
巨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負責核准市管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的進出口工作;編報和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畫;承擔加工貿易統計工作。
(七)口岸管理科
負責公路、鐵路、航空口岸、港口口岸、港澳貨運車輛檢查場的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陸空口岸、港口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承辦粵港、粵澳陸空口岸港口口岸合作事宜;對外貿貨運汽車出入境運輸實行巨觀控制;依法實施本市沿海設立挖砂採石出口作業點及港澳籍船舶進出本市沿海挖砂採石作業點作業的審核;牽頭組織共建文明口岸等活動。[Page]
(八)澳門經貿聯絡科
負責協調我市與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經濟貿易合作關係,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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