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揭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揭陽交警揭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成立於1992年6月,是市公安局一個重要職能部門,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貫徹從嚴治警、依法治警、科技強警的方針,抓好隊伍的紀律作風建設、警務規範化建設和“三基”工程建設,使隊伍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

支隊介紹

揭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揭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揭陽交警支隊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貫徹從嚴治警、依法治警、科技強警的方針,抓好隊伍的紀律作風建設、警務規範化建設和“三基”工程建設,使隊伍的整體素質不斷提高。在交通管理上能夠圍繞構建和諧揭陽的總目標,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積極履行交通管理職能,確保了轄區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暢通。

揭陽交警在過去的各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得到了上級領導和廣大民眾的充分肯定;在今後的工作中將繼續努力,為揭陽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機構設定

第一節 交警支隊機構設定

一、機構設定

揭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為揭陽市公安局內設機構,副處級建制單位。內設政工科、辦公室、法制宣傳科、行政科、交通管理科、科技設施科、考訓大隊、車輛管理所、機動巡邏大隊、偵查大隊10個科(所、室、隊),下轄榕城大隊、東山大隊、漁湖大隊、惠來高速公路大隊、普惠高速公路大隊、揭東高速公路大隊6個直屬大隊。各單位均為正科級建制單位。

第二節 支隊、科、室、大隊的主要職能

1、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依法負責對全市轄區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交通指揮、維護公路社會治安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狀況,提出對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指導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指導、實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處置工作;負責機動車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考試及審驗、機動車牌證及駕駛證的核發和管理;參與城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定與管理等。

2、政工科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支隊的人事、組織、紀檢、信訪、工會、婦女、計生、工資、福利、警銜、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支隊機關和直屬單位隊伍經常性的紀律教育、法紀教育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接待民眾來訪,受理民眾檢舉、控告信件和協助上級有關部門查辦本系統民警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檢查、監督全市交警部門和交通民警依法行政、執法辦案、執行上級的指示、決議、命令情況等工作。

3、辦公室

負責支隊《交通管理簡報》和各類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編印等工作;協調支隊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做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況的信息收集、綜合、上傳下達和文書的收發、傳閱、管理及保密等工作;負責支隊印鑑保管和使用。負責做好下達指令、調度、指揮、協調各單位執行重大、突發性事件、應急任務等工作;負責公安網“揭陽交警”和網際網路“揭陽交警”版面的管理維護工作。

4、法制宣傳科

負責國家、省、市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對外宣傳和《公安報刊》征訂發行工作;負責對在市區道路交通違章的機動車駕駛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道路交通違法案件的複議和應訴等工作。

5、行政科

負責支隊機關(含直屬大隊)警用裝備、交通工具、基建、房產、國有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好支隊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保障、支隊辦公大樓及宿舍區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6、交通管理科

指導、協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審核,協助案情複雜及涉外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對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覆核工作;根據上級的部署,組織、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整頓;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7、科技設施科

負責支隊的科技、通訊、交通設施的規劃實施、管理及維護保養工作;負責支隊機關和直屬各大隊計算機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市區道路交通設施的規劃、設定、維護和管理;負責市區道路交通靜態規劃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交警大隊、中隊的科技、通訊、設施的規劃、實施和監督;負責公安網“揭陽交警”和網際網路“揭陽交警”的技術保障等工作。

8、考訓大隊

負責支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各種設備的維護管理;負責學、術科考試點的秩序管理工作;市區籍的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被記滿12分的學習教育。

9、車輛管理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是本市車輛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根據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的統一規定,具體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各項車管業務的開展,行使各項車輛管理職權,接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的業務監督和指導,並對各大隊車管股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

10、機動巡邏大隊

負責全市(國、省)道路交通幹線的機動巡邏,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打擊車匪路霸,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治安秩序;擔負重要活動和處置突發事件的交通警衛,確保交通安全暢通;依法查處車輛濫裝、濫用警燈、報警器、警用標誌等違規行為;依法糾正、處理軍警等車輛違法行駛行為;指導、協調各縣機動巡邏中隊的工作。

11、偵查大隊

負責對中心城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查和追逃工作;根據交警查扣假牌套牌和假證所獲取的線索,對專門從事鑿改機動車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製造和銷售假牌假證、為他人機動車提供套牌等犯罪案件立案偵查;協助其它部門發現、堵截、查緝公路上的車匪路霸和其它現行犯罪分子及逃犯;調查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反映交通肇事逃逸和假牌套假牌等問題;負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交通犯罪案件的統計上報和對策研究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辦案工作任務。

12、惠來高速公路大隊

依法負責深汕高速公路惠來路段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糾、處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及清障拯救工作,保障交通運輸的暢通安全;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接受省廳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13、普惠高速公路大隊

依法負責普惠高速公路普寧錫場至惠來東港路段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糾、處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及清障拯救工作,保障交通運輸的暢通安全;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等工作;接受省廳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14、揭東高速公路大隊

依法負責汕揭、潮揭、揭梅高速公路揭陽路段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糾、處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及清障拯救工作,保障交通運輸的暢通安全;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等工作;接受省廳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15、榕城大隊

依法負責管理榕城轄區內(除蓮花大道(含蓮華大道)以東外)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糾正、處理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運輸的暢通安全;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接受上級領導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16、東山大隊

依法負責管理東山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糾正、處理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運輸的暢通安全;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接受上級領導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17、漁湖大隊

依法負責管理揭陽經濟開發試驗區內以及蓮花大道以東(含蓮華大道)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秩序,打擊車匪路霸,糾正、處理交通違章行為、處理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運輸的暢通安全;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接受上級領導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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