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司法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處、所。(一)政治工作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機關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基層司法所幹警和管理許可權內幹部的考察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幹警的政治工作和組織作風建設。
(二)秘書股
協調各股、室的工作;研究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司法外事交流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訪、統計、檔案、保密、保衛、財務、接待、裝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三)宣傳教育股
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法制宣傳教育發展規劃及計畫;指導各鄉鎮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配合各個時期的專項鬥爭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司法幹警業務進修、培訓;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四)基層工作股(加掛揭西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揭西縣“1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中心牌子)
管理、指導基層司法行政、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辦理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和法律服務執照的年審註冊審核,呈報工作;指導、協調滿釋放和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管理、指導“148”法律服務工作。
(五)律師公證管理股
規劃律師公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規章制度;管理、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業務;負責涉台(台灣)公證書的審核;監督、指導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和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工作;組織律師、公證員資格考試;負責辦理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及其執業律師、公證員年審註冊的審核及呈報工作。
(六)法律援助處
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並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法律援助工作,統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
主要職能:
司法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法制宣傳和法律普及工作,監督和指導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監督、指導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監督指導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
(五)管理、指導 監督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指導、協調刑滿釋放和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