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10月18日,他帶民警曾中清、邱久恆兩名駕駛三輪機車在瀋撫公路上巡邏時,發現一輛機動車嚴重違章,司機不聽勸阻駕車逃跑。為了維護法津的尊嚴,他當即決定,留下邱久恆就地執勤,自己駕駛著三輪機車和曾中清一道在後面追趕違章車輛。
當機車行至瀋撫公路二十九公里處丁字路口時,對面駛來一輛汽車突然向左轉彎,眼看兩車就要相撞的千鈞一髮之際,揣殿臣立即緊急剎車,但強大的慣性使車體繼續向前猛衝,此時機車斗行將迎面撞在路邊的一棵大樹上,坐在車斗內的曾中清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在這面臨生死考驗的緊要關頭,揣殿臣把生存的希望交給了戰友,把死亡的危險留給了自己,他毅然地向右猛轉車把,使主車前輪撞在大樹上,車斗里的曾中清被甩在路邊脫險了,可揣殿臣自己卻被撞成了嚴重腦傷,經搶救無效,於當晚7:25光榮犧牲。
為了表彰揣殿臣的英雄行為,經當時瀋陽市革委會批准,授予他“革命烈士”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