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揚州市體育局,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研究制定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體育工作目標任務,並負責組織實施等職責。
(二) 積極推進體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市體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體育工作,協調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
(三) 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配合全市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四) 統一規劃全市運動項目的布局;研究、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向國家和省輸送優秀後備人才;加強運動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 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際、國內大型體育比賽和我市參加全國、全省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六) 制訂全市體育外事計畫,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承擔國家體育總局及省體育局交給的援外任務。
(七) 組織、指導體育科研和體育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體育教學、體育幹部培訓及體育專業人才培養工作。
(八) 負責市級體育事業經費計畫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並組織相關設施的建設。
(九) 培育發展體育產業,歸口管理體育市場;貫徹執行體育經濟、經營活動和體育市場管理的政策,加強體育行業管理。
(十) 指導市體育總會、各運動協會和體育協會等協團的工作;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及項目俱樂部的資格審查。
(十一)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協調處理機關的日常事務工作;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的年度計畫工作總結;負責全局性會議的計畫、組織及上級機關、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文史、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接待安排等項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和基本建設工作;根據體育外事及涉港澳台體育工作政策,擬訂外事活動交流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體育新聞的發布和重要體育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
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市級體育事業經費的籌集、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全市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重大物品和重大合體育器材的購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資、獎勵工作;制定幹部人事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市體育教練員以及體育系統內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工作;負責運動員招收、分配、評殘、津貼、獎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種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機關政治思想教育、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學習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幹部工作。
(二) 訓練競賽處
研究擬訂全市運動項目的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的設定、布局;負責運動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擬訂全市體育訓練工作的計畫及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業餘訓練以及後備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教練員、裁判員的管理、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市體育運動學校和各縣(市、區)業餘體校的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性體育競賽的制度、政策;制定全市體育競賽工作及綜合性運動會的方案,協調的指導全市體育競賽工作;協調、指導在我市舉辦的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活動;負責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本市運動成績、最高紀錄的公布及全省、全國紀錄的申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考生體育加分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三) 民眾體育處(掛“市健身氣功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各縣(市、區)社會各部門、各行業體育活動的開展;協調、指導學校體育、社區體育、農村體育、職工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工作;負責民眾體育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民眾體育科研管理;指導協調市民眾體育單項協會的工作;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負責中國體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設規劃、分配和實施監督。
(四) 體育產業處
研究體育產業的發展狀況,編制體育產業的發展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體育產業發展計畫;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計畫;擬訂體育市場的培育和開發,以及體育經營活動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綜合性體育活動的有形和無形資產開發;指導、協調局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負責管理局自身的第三產業等經濟活動;管理體育市場,負責體育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工作;指導管理商業性體育活動;指導、監督合體育彩票的銷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