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程總則
為多方位展示“三個揚州”的新成就和全市人民奮發向上、積極進取的精神風貌,選拔、培養、造就更多的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推動全民健身廣泛開展和競技體育事業的持續發展,努力推進體育強市建設,決定於2012年舉辦揚州市第十二屆運動會。
為確保市第十二屆運動會各項賽事活動規範、有序、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程總則。
一、競賽部別、項目
(一)設定縣(市、區)青少年部、職工部、農民部、高校中專部。
(二)縣(市、區)青少年部競賽項目:
1、高中(含職業高中)組:田徑、籃球、桌球3個項目。
2、少年兒童組:田徑、籃球、游泳、足球、桌球、武術(套路)、跆拳道、圍棋、中國象棋9個項目。
(三)職工部競賽項目:籃球、桌球、羽毛球、拔河、圍棋、中國象棋6個項目。
(四)農民部競賽項目:桌球、拔河、中國象棋、廣場舞4個項目。
(五)高校中專部競賽項目:
1、高校組:田徑、籃球、桌球、羽毛球、健美操5個項目
2、中專組:田徑、籃球、桌球、健美操4個項目。
二、比賽時間和地點
(一)比賽定於2012年5-10月在揚州舉行。
(二)縣(市、區)青少年部的田徑、籃球項目,農民部廣場舞,職工部籃球、桌球,高校中專部健美操項目安排在開、閉幕期間在揚州城區舉行。
(三)其餘項目委託有關縣(市、區)或單位承辦。
三、參加辦法
(一)縣(市、區)青少年部以各縣(市、區)為單位組團參賽。市直中學按所屬行政轄區分別代表廣陵區、維揚區代表團參賽。
(二)職工部以行業系統組團參賽。
(三)農民部以縣(市、區)為單位組團參賽。
(四)高校中專以各大學、中專學校為單位組團參賽。
四、參賽資格
(一)運動員必須經衛生醫療部門體檢後,確認身體健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運動員參賽必須符合各項目競賽規程的規定。
(三)每個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一個部一個項目的比賽。凡按年齡組劃分組別的項目不得越組參加比賽。
(四)農民部的運動員必須是本縣(市、區)範圍內的農民,並具有當地的居民身份證。
(五)職工部運動員必須是2011年1月1日以前已在本單位的在職職工,並具有揚州的居民身份證。
(六)高校中專部運動員必須是各相關全日制學校的在籍學生。運動員憑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學生證進行註冊,憑註冊證參賽。
(七)職工部、農民部、高校中專部於2011年12月底註冊結束,縣(市、區)青少年部各項目於賽前2個月註冊結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競賽實施
(一)市政府成立揚州市第十二屆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全面負責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縣(市、區)青少年部、高校中專部由揚州市體育局、揚州市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職工部由揚州市體育局、揚州市市級機關工委、揚州市總工會共同組織實施;農民部由揚州市體育局、揚州市農工辦共同組織實施。
六、競賽辦法
(一)各部各項比賽辦法,按各單項規程規定執行。
(二)統一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各項目最新競賽規則和有關補充規定。
(三)各項目參賽單位不足3個的,取消該項目比賽;各單項比賽不足3人(隊)的,也不予比賽(規程、規則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七、獎勵辦法
(一)縣(市、區)青少年部設團體綜合金牌、獎牌、總分排位和賽會團體金牌、獎牌、總分排位,分別獎勵前6名。
(二) 縣(市、區)青少年部,高校中專、農民部獎勵團體總分前6名;職工部獎勵前8名。
(三)縣(市、區)青少年部、高校中專部、農民部個人單項、個人全能、集體項目均獎勵前6名;職工部獎勵前8名。
(四)縣(市、區)青少年部、高校中專部各項目的計分計牌辦法按《揚州市第十二屆運動會縣(市、區)青少年部項目設定及團體總分、獎牌、金牌數排名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農民部各項目計分計牌辦法按《揚州市第十二屆運動會農民部項目及金牌設定》執行;職工部各項目計分計牌辦法按《揚州市第十二屆運動會職工部項目及金牌設》執行。
(五)職工部、農民部按規程規定錄取金牌、團體總分獎勵。
(六)設優秀賽區獎。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比。
八、報名要求
(一)各部代表團設團長1人,副團長2人,工作人員根據報名運動員人數按一定比例配備。
(二)第一次報名(報參賽項目)於2011年12月31日截止,各單位只報參賽項目。縣(市、區)青少年部、高校中專部報送至揚州市體育局競技體育處,職工部、農民部報送至揚州市體育局民眾體育處,第二次報名按各單項規程要求辦理。
九、設“體育道德風尚獎”,具體辦法另定。
十、團旗和服裝
運動員服裝必須符合競賽規則要求,開幕式入場服裝自行決定款式。團旗規格為2×3米,由各代表團自備,顏色、圖樣不限,文字統一為××縣(市、區)、××學校(大學、學院)、××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