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家具協會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四)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十)

機構簡介

揚州市家具協會經揚州市民政局批准,由金典國際.海天世紀等五家單位發起的揚州市家具協會籌建.成立工作正在進行中。
協會的成立是為了更好發展家具行業,提升家具品牌檔次,杜絕家具行業的不公平競爭,更好地弘揚家具文化。既可以保護各生產廠家,品牌代理商,經銷商的合法權益。又可以幫助協調,解決各項工作,做好公安.工商.稅務.質檢.採購招標.等一切事宜.熱情歡迎您的加入,為發展完善的家具行業作出您的一份貢獻。

協會章程

揚州市家具協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揚州市家具協會”。英文譯名“YangZhou furniture Association Jiangsu Province China”,英文縮寫“YZF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揚州市從事家具經營.生產的企業志願組成的全市性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專業性.非營利性行業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履行政府賦予的行業管理職能,發揮家具企業與政府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規範和指導家具企業經營行為,反映行業的願望和要求,維護家具企業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服務;提高行業管理水平,自律行業行為,培育家具名牌企業,促進揚州家具業的團結.協作,推進全行業健康發展,做優做強大揚州家具業,改善和豐富人民民眾生活質量,為建設和諧社會服務,為全市經濟建設服務,為人民大眾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市商務行政部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揚州市江陽西路金鑫大酒店55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1. 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發展規劃,制定行業規章,實施行業政策;
2.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家具企業的正當願望和合理要求;
3. 組織協會會員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4. 制定行業行規.行約,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加強自律,規範經營行為;
5. 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資源加入本協會,履行會員義務,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從事家具經營.生產活動,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進行建議.批評和監督;
(四)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可自願提供資助;
(五) 提供本會所需的有關資料,向本會反映情況。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聽取和商討本會與本行業有關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觀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指導縣(市)區家具協會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會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年齡在六十五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9年1月一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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