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福建省水泥產業轉型升級十二條措施

對按時拆除納入年度應淘汰落後水泥產能主體設備的企業,按相關政策給予補助。 對於落後水泥產能企業實行差別電價,質監部門不予換髮新的生產許可證。 對生產特種高品質水泥的企業符合條件的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相應的資金扶持。

一、開展行業對標活動,加大技術改造力度。

開展能效、污染物排放、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質量等方面行業對標活動。重點做好全省新型乾法水泥生產企業的單位產品綜合能耗審計,參照國家相關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執行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政策。鼓勵企業對現有水泥(熟料)生產線進行低溫餘熱發電、粉磨系統節能、變頻調速等技術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廣高效減排技術與裝備,以第二代新型乾法窯技術,改造現有生產線,實現熟料熱耗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排放大幅降低,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二、加大廢棄資源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擴大資源綜合利用範圍和固體廢棄物利用總量,選擇有條件的城市和企業開展國家鼓勵的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和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縣建設試點,配套100%散裝水泥發放能力。對採用新型乾法工藝的水泥企業和該省新型乾法水泥熟料企業配套的粉磨企業,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水泥產品,且近兩年省級(含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環保達標排放的,經認定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落實環保達標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生產。

嚴格執行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地方標準及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擇機實施水泥行業脫硝電價政策。對現有水泥企業按時建設脫硝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的,省、市、縣政府安排資金給予獎勵。加大水泥企業(含粉磨站、中轉站)專項執法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力度。環保不達標的企業限期整改後,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立即關停。

四、整合現有礦山資源,提高綜合利用水平。

採用國家推廣的先進適用技術,提高低品位礦和廢石的綜合利用水平,石灰岩礦山開發利用“三率”(礦產資源開採回採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指標。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礦山監管力度,對未達到要求的礦山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或經複查仍不合格的,不予辦理年檢,不得生產。關並開採規模小、條件差、工藝落後、技術力量弱的石灰石礦山,促進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

五、加強全程質量管理,確保產品質量提升。

水泥企業要完善水泥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並應取得化驗室合格證。質監、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水泥生產、流通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嚴禁中轉站將散裝水泥再包裝,對水泥企業和散裝水泥中轉站、預拌混泥土攪拌站等定期監督抽檢,並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有質量問題的企業和再次包裝水泥的中轉站企業,給予處罰直至關閉。

六、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加快淘汰落後產能。

加快淘汰機立窯、粉磨企業直徑3米以下的磨機等落後水泥產能。對按時拆除納入年度應淘汰落後水泥產能主體設備的企業,按相關政策給予補助。對於落後水泥產能企業實行差別電價,質監部門不予換髮新的生產許可證。
七、鼓勵企業兼併重組,提高產業集聚水平。重點支持福建水泥、華潤、金牛、紅獅、龍麟等省內優勢骨幹水泥企業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併重組、做大做強,提高產業集中度。兼併方所在地政府可對省內水泥企業併購貸款及兼併重組前期費用予以補助。改制重組後企業承受的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符合有關規定的免徵契稅;對企業改制過程中資金賬簿、各類應稅契約,符合規定的免徵印花稅。

八、遏制產能盲目擴展,嚴格控制新建項目。

新上水泥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里產業布局、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等要求,水泥單位產品能耗必須達到GB16780-2012標準規定的先進值。未取得土地、林地預審、礦山開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新設立礦山主要應為省、市重點項目建設配套服務,且儲量規模應達到中型以上並能滿足30年服務年限。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核准必須嚴格按照“等量或減量淘汰”的原則執行。對仍有落後水泥產能的地區,採取等量淘汰或淘汰不低於建設項目產能70%的落後水泥產能,作為項目核准的必要條件,直至設區市內落後產能淘汰完畢。淘汰落後指標可在設區市內調劑,以各設區市政府向社會公布的淘汰企業名單(包括工藝、數量、產能)和相關水泥企業淘汰承諾書為依據。
通過競爭擇優確定新建水泥項目業主,由福建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核項目競爭性配置方案。

九、強化環境影響評價,從嚴執行審批制度。

對水泥行業實行全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於大氣污染重點控制區內的擬建新型乾法水泥項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實行區域內水泥行業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處於一般控制區的,實行1.5倍替代。新建或改擴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須配置脫除氮氧化物效率不低於60%的煙氣脫硝裝置。新建水泥項目要安裝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控裝置和治理設施的中控系統。對2014年1月1日以後建成投產的新型乾法水泥項目,自投入試生產之日起納入全省水泥脫硝差別電價考核,並以新建企業應執行的排放標準限值為考核標準。

十、統籌各類生產要素,不斷最佳化區域布局。

水泥熟料生產線應集中布局在靠近石灰石礦山資源的區域,大中城市周邊建設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生產線。允許有穩定熟料供應來源的省內水泥熟料重點生產企業,在沿海有大宗混合材來源的消費集中地區,合理布局建設單線年粉磨能力100萬噸以上、年產能200萬噸及以上粉磨站和水泥基材及製品生產線;在山區工業廢渣較集中且靠近市場容量大的地區,合理布局建設單線年粉磨能力60萬噸以上、年產能120萬噸及以上粉磨站。不允許落後水泥產能生產企業改造為粉磨站。散裝水泥中轉站項目要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散裝水泥中轉站管理的意見》(閩經貿原料〔2013〕294號)執行。

十一、鼓勵拓展產品品種,提升產品高新價值。

鼓勵水泥企業在做強做大主業的基礎上,兼併重組上下游關聯企業,整合發展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及建築預製構件產業,形成集礦山、骨料、水泥、預拌混凝土、水泥基材料及製品等完整產業鏈。在混凝土骨料礦山資源整合,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規劃布局時,優先安排現有重點水泥企業。
鼓勵水泥企業開發具有特殊性能的水泥和用於特種工程的專用水泥,滿足社會對水泥產品的不同需要。重點發展42.5級及以上水泥和用於配製C40及以上預拌混凝土、高性能專用混凝土、工程預製件的高品質水泥。對生產特種高品質水泥的企業符合條件的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相應的資金扶持。
創新水泥行業經營模式。推進水泥產品銷售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發展研發設計、工程服務、商儲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

十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促進持續健康發展。

全面清理福建省各地除國家法定稅收外的地方各種不合理礦產品規費,減輕企業負擔。在噸水泥招投標價格不高於外省水泥15元的幅度內,政府投資的重點項目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採購省內水泥。加快建設沙溪口壩下航道整治工程、閩江南港航道整治工程、水口壩下樞紐反調節工程、閩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等內河水運重點工程,降低福建省水泥企業運輸成本,提升企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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