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能力

推理能力

推理是指個體在頭腦中根據已有的判斷,通過分析和綜合引出心判斷的過程 。

簡介

推理能力是以敏銳的思考分析、快捷的反應、迅速地掌握問題的核心,在最短時間內作出合理正確的選擇。推力可分為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

推理能力的發展

幼兒期

幼兒期的推理能力剛剛起步,開始發展,推理能力的起步,促使幼兒的抽象邏輯思維開始萌芽。

兒童期

(1)演繹推理能力的發展: 兒童演繹推理能力的發展可分為三種水平:國小低年級的水平是套用簡單概念對直接感知的事實進行簡單的演繹推理;國小中年級的水平是除了能用概念對直接感知的事實進行推理之外,還能對用言語表達的事實進行演繹推理;國小高年級的水平是能自覺的運用演繹推理解決抽象問題。

(2)歸納推理能力的發展:兒童歸納推理的能力隨年齡的增長而提高;材料中所包含的因素越多,歸納的難度越大,需要歸納概括的意義單位達到3個時,二年級約50%的兒童能正確完成,三四年級正確完成的人數比例為60%,五年級這一比率達到80%;在發展的速度方面,三四年級歸納能力發展緩慢,四五年級是發展的一個轉折點。

(3)類比推理能力的發展:國小兒童類比推理能力的發展存在著年齡階段性的差異,國小低年級類比推理能力較低,平均正確人數比率僅有20%,國小中年級這一比率發展到35%,而國小高年級則達到60%;各年齡階段之間的差異具有顯著性;教育條件的好壞顯著地影響著兒童類比推理能力的發展 。

少年期

少年期 假設-演繹推理能力處於少年期的兒童,抽象邏輯思維的發展特點在其運用假設的能力上有所體現。事實和實驗均表明,少年期在面臨智力問題時,並不是直接去抓結論,而總是通過首先挖掘出隱含在問題材料情境中的各種可能性,再用邏輯分析和實驗證明的方式對每一種可能性予以驗證,最後,確定哪一種可能性是事實。皮亞傑的鐘擺實驗表明了少年兒童的假設-演繹推理能力。實驗者向被試呈現一個類似鐘擺的裝置,不同長度的繩子被固定在一個橫樑上,繩子的末端可拴上不同重量的重物,實驗者向被試演示如何使鐘擺擺動(將拴有重物的擺繩拉緊,並提至一定的高度,再放下即可),被試的任務是,確定哪一種因素決定鐘擺擺動速度。青少年很快可以形成四個假設,也就是影響鐘擺速度的四個因素:鐘擺的重量,繩子的長度,鐘擺下落點的高度,和推動擺繩子的力量。然後,他們採用只改變一個特定因素,保證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逐一檢驗這些假設,最後得出結論,擺繩的長度決定鐘擺擺動的速度,擺繩越短,其擺動的速度越快。這一實驗表明,少年期兒童可以像科學家一樣的檢驗假設,最終獲得關於問題的、唯·一可能的、具有嚴格的邏輯意義的解釋。他們一般能按照提出問題、明確問題、提出假設、制定解決問題的方案,並實施方案、檢驗假設的完整過程去解決思維的課題 。

青年期

青年期推理能力趨於成熟。朱智賢等人通過自編試題,對青年的推理能力進行研究,發現青年人歸納推理的正確率達到80%,演繹推理的正確率超過60%,其中,直言推理的正確率達到81.5%,假言推理的正確率達到61.5%。選言和複合推理的正確率達到62.5%,連鎖推理的正確率為48%,高一學生(約16歲)的推理能力有很明顯的進步,各種推理能力都得到較好的發展。到高二年級(約17到18歲)學生的推理能力已基本達到成熟狀態,各種推理能力都比較完善。

青年期歸納推理和演繹推理的發展有一致性,大多數青年歸納推理成績很好,演繹推理的成績也好。兩種推理的相關係數為0.56,但青年這兩種推理的發展水平存在著差異,一般來說,歸納演繹優於演繹推理,前者的正確率為79.49%,後者的正確率則為63.2%。這是因為,歷史都是由特殊到一般,再有一般的特殊,即先歸納後演繹,演繹推理是在歸納推理的基礎上進行的 。

成年期

成年期個體能夠以命題為依據,從純粹的假設出發,通過推理做出結論。推理能力已經得到了成熟的發展,推理能力的成熟也促成了成年期個體辯證邏輯思維的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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