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繼承人

推定繼承人是指日本民法典繼承編中出現的術語。法律在取消繼承人資格時對法定繼承人的別稱。該法典第891條將下列事由作為繼承人資格欠缺的理由:(1)因故意致被繼承人或繼承在先順位或同順位者死亡或欲致其死亡,而被處刑者;(2)知被繼承人被殺害而被告發或不告訴者;(3)以詐欺或脅迫,妨礙被繼承人立、撤銷或變更遺囑者;(4)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立、撤銷或變更遺囑者;(5)偽造、變造、毀棄或隱匿被繼承人的遺囑者。該法典還規定:有特留份的推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加以虐待或重大侮辱時,或有其他顯著劣跡時,被繼承人可以請求家庭法院廢除該推定繼承人。

被繼承人以遺囑表示了廢除推定繼承人的意思時,遺囑執行人在遺囑生效後,應從速向家庭法院提出廢除請求,並且被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家庭法院撤銷對推定繼承人的廢除。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因女性繼承權次於男性,君主的長女在弟弟出生後失去第一位繼承順序。1936年,喬治六世成為英國國王,他的長女伊莉莎白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推定繼承人。雖然此後,他與妻子伊莉莎白王后未再生育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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