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條件
1、有明確的執行標準,如數量、定額、指標、規章制度、政策等。
2、及時獲得發生偏差的信息,如報表、簡報、原始記錄、口頭匯報等。
3、糾正偏差的有效措施。缺少任何一個條件,管理活動便會失去控制。
系統結構
(1) 控制的目標體系:是控制系統存在的前提,也是控制系統的依據。控制的目標體系和組織的目標體系是相輔相成的。 (2) 控制的主體:組織中控制主體是各級管理者及其職能部門,其作用是非常關鍵的。一般地說,中、低層管理者主要進行常規的、例行的、程式化的的控制,而高層管理者則主要是進行非常規的、例外的、非程式化的控制。
(3) 控制的客體:組織中的控制客體是整個的組織活動,包括組織中的資源(如人、財、物、時間、空間、信息),也包括組織活動的內容(如對各級組織機構、活動過程、生產過程)。值得注意的是,控制客體有兩個共同特點,一是控制客體有多種發展的可能性,二是控制主體可以在這行可能性中進行選擇,可見控制是與事物發展的可能性密切相關。
(4) 控制的方法與手段體系:主要包括控制的機構、控制的手段、控制的方法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基本方式
1. 控制時間:任何任務的完成都必須具有時限性,節省時間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徑。 2. 控制數量:心中有數,才能統觀全局,全局上的很多指標是通過數量反映出來的。
3. 控制質量:以質量求生存是重要的經營之道,沒有質量就沒有數量,沒有質量就沒有效益。
4. 控制安全:人身安全、財產安全、資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