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名原因
2010年12月22日,河南焦作博愛縣15歲的女中學生文文在自己的學校門口被扒光上衣,被一群人圍毆。而她被打的時候,周圍站著學校的一些老師和學生,圍觀的老師沒有上來制止。而隨後接受記者採訪的玉祥中學校長程保中(音)更是給出了讓人意想不到的回答:“現在人人不都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嗎?”(《東方今報》1月7日) 好一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無疑,校長的解釋是把自己置身於社會的大語境之下。如果程校長只是一個路人,不是學校的管理者,他說這話估計沒人和他真正較真,最多只是給他道德上的譴責而已。但作為一所學校的管理者,此言一出,真是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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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校長的論調不由得令人想起了汶川地震中著名的“范跑跑”。在地震發生的那一刻,教師範美忠棄學生不顧第一個跑出教室,而後又自稱“只有為了女兒我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母親,我也不會管的”,被網友形容為地震中“最無恥的教師”,而後“范跑跑”被學校解聘。
和“范跑跑”相比,我給這位校長一個稱號--“掛起”校長。我以為,“掛起”校長更令人所不齒。“范跑跑”只是自已先逃生,學生會或可平安無事,他並沒有主動侵害學生。但“掛起”校長眼看著自己的學生受侵害,而無動於衷,其縱容的行為甚至比打人者更甚。更何況面對記者的質問,這位校長居然說:“找派出所吧,讓判吧,怎么判我們就怎么賠償”,完全喪失了作為一名教育管理者的職業道德和知識分子的羞恥感。如果他的行為及言論被學生們接受並放大,自身安全還有何保障?又會為社會培養多少冷漠的“看客”?
報導中一位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校老師眼睜睜看著女生在學校門口被人毆打,說明學校在管理上有一定的過錯,學校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我認為,在現代醫學的治療下,被打學生身體上的創傷可能會很快恢復,但其尊敬著的校長和老師在其受侵害時聽之任之的行為令其心理上受到的傷害,則非短時間能夠平復,在其內心投入的陰影或者會影響其一生,這些遠非金錢能“賠償”得了的。
《教師法》規定,教師有義務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學校也有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而該校老師在本校的學生遭受人身及精神侵害時沒有制止有害於學生的打人行為,學校在事件發生之後,亦沒有主動履行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的義務,“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解釋更令學生及家長寒心。試想,有哪一位家長能夠放心地把自己的孩子送到這樣的學校,有哪一個學生願意在自身安全沒有保障的學校里學習?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我國的《教育法》規定,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擔負著培養共產主義事業接班人的艱巨而光榮的任務,要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里,指出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
春秋時期,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體現了其“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的師德。百家爭鳴時期,荀子在強調教師要以身作則的同時,又提出教師須具備的四個條件:“尊嚴而憚”、“耆艾而信”、“誦說而不陵不犯”、“知微而論”,實際就是在德行信仰、能力、知識等方面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漢代的董仲舒說“善為師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指的是教師的道德品質、知識才幹、言談舉止等。朱熹提出把“博學”、“審問”、“慎思”、“明辯”、“篤行”作為教師的道德規範。
既然已經身為教師,就應該具備教師起碼的道德規範。不能堅守高尚的情操,不能夠知榮明恥,就不適合為人師表。在學生被打事件中無動於衷的老師和校長,悖離了教師的高尚的職業道德,距教師的職業理想更是相去甚遠,這種行業及言論的出現,值得反思。
網友評論
如‘范跑跑’一樣,被惡搞為‘‘‘掛起’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