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排水係數也稱徑流係數(runoff coefficient),是一定匯水面積內總徑流量(毫米)與降水量(毫米)的比值,是任意時段內的徑流深度Y與造成該時段徑流所對應的降水深度X的比值。排水係數說明在降水量中有多少水變成了徑流,它綜合反映了流域內自然地理要素對徑流的影響。
影響因素
排水係數主要受集水區的地形、流域特性因子、平均坡度、地表植被情況及土壤特性等的影響。排水係數越大則代表降雨較不易被土壤吸收,亦即會增加排水溝渠的負荷。
地區差異
排水係數的地區差異:α值變化於0~1之間,濕潤地區α值大,乾旱地區α值小。我國台灣地區河流年平均排水係數>0.7,表明徑流十分豐富;徑流貧乏的海灤河平原,年平均排水係數僅有0.1。根據計算時段的不同,可分為多年平均排水係數、年平均排水係數和洪水排水係數等。排水係數綜合反映流域內自然地理要素對降水─徑流關係的影響。
設計取值
根據《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GB50015-2009(2009版)中4.9.6規定,給排水設計中雨水設計排水係數取值可按下表(本規範適用於居住小區、公共建築區、民用建築給水排水設計,亦適用於工業建築生活給水排水和廠房屋面雨水排水設計):
屋面、地面種類 | 排水係數 Ψ |
屋面 | 0.90~1.00 |
混凝土和瀝青路面 | 0.90 |
塊石路面 | 0.60 |
級配碎石路面 | 0.45 |
乾磚及碎石路面 | 0.40 |
非鋪砌路面 | 0.30 |
公園綠地 | 0.15 |
各種匯水面積的綜合排水係數應加權平均計算。
根據《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50014-2006中3.2.2規定,給排水設計中雨水設計排水係數取值可按下表(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城鎮、工業區和居住區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設計):
地面種類 | Ψ |
各種屋面、混凝土或瀝青路面 | 0.85~0.95 |
大塊石鋪砌路面或瀝青表面處理的碎石路面 | 0.55~0.65 |
級配碎石路面 | 0.40~0.50 |
乾砌磚石或碎石路面 | 0.35~0.40 |
非鋪砌土路面 | 0.25~0.35 |
公園或綠地 | 0.10~0.20 |
綜合排水係數見下表:
區域情況 | Ψ |
城市建築密集區 | 0.60~0.85 |
城市建築較密集區 | 0.45~0.6 |
城市建築稀疏區 | 0.20~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