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掇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掇發﹝2010﹞7號)精神,設立掇刀區水務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掇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職責調整
(一)原掇刀區水利局的職責整體劃入區水務局。(二)增加農村飲水安全建設管理工作職責。負責編制全區農村人口安全飲水工程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擬訂工程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道)農村飲水工作。對農村飲水工程的運行和經營管理、維護和服務體系進行監督與指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區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二)統一管理全區城鄉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轄區水長期供求計畫;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三)擬定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節約用水工作。
(四)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受區政府委託,協調並仲裁部門之間和鎮、街道之間的水事糾紛。
(五)擬定全區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務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
(六)編制全區水務建設規劃、水務中長期發展計畫、水務建設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審查全區重點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
(七)主管全區河道、水庫;組織、指導全區水務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及水庫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區水利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小水電站建設、管理,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履行全區重點堤防建設的項目法人單位職責。
(八)主管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負責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項目申報、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組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負責管理全區水利科技、教育。指導和管理全區水利隊伍的建設。
(十一)主管全區防汛排澇抗旱工作,負責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防辦綜合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完成和督辦局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對各項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和總結;負責重大會議的組織;負責秘書、信息、公文、檔案、保密、信訪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政務信息公開、保衛、文印、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各種防禦洪水預案和抗旱方案;掌握氣象信息,分析天氣形勢,負責收集、傳遞水情、雨情、旱情、工情和洪澇災情;負責協調組織防汛排澇抗旱物資、設備、器材的儲備與管理;負責防汛抗旱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
(二)工程建設管理科(水庫科、農水農電科)
承擔全區水庫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水庫註冊登記、蓄水鑑定、大壩安全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水庫除險加固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節水灌溉、排澇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灌區歸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中小水電站建設和管理。負責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組織全區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管理;組織研究解決全區水務工程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技術問題;組織建設項目的區級驗收;指導、組織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全區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安全監督;組織開展區管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擬定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和全區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工程建設投資的編制、審查工作;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和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擬定全區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規範、指導全區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全區水利行業的計畫、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直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組織局直屬單位開展各項審計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局管幹部的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統籌管理並協調全區水利行業科技教育工件,擬定全區水利科技與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和指導實施;組織本行業的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四)水政水資源科(水土保持科)
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鎮、街辦之間和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協調工作;承辦區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全區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鎮、街道供水的水源規劃。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對水土保持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水利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機關事業編制為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其他事項
(一)關於掇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的設定問題。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鄂政發﹝2007﹞14號)設掇刀區農村飲水安全建設管理辦公室,隸屬區水務局管理。負責編制全區農村人口安全飲水工程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擬訂工程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道)農村飲水工作。對農村飲水工程的運行和經營管理、維護和服務體系進行監督與指導。(二)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三)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區水務局負責,衛生部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四)有關涉水事務的統一管理,待以後逐步調整。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