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丹東市委辦公室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振興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丹委辦發[2010]8號),設立丹東市振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科級建制,列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人才、勞動力、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
(三)落實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協調選拔招聘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區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丹東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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