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強化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職責,加強應急值守、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市政府電子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主要領導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況;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指示,對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協調、文字綜合以及督促檢查和反饋工作。
(二)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市行政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
(三)審核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請示、報告市政府的工作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辦理上級部門的來文來電。
(四)負責市政府應急值守(總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需要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五)負責市政府重要會議的會務準備,市政府主辦的全市大型活動的籌備工作;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重要活動的日程安排及銜接工作。
(六)負責全國、省、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和辦理情況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信息反饋工作;負責與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日常工作聯繫。
(七)負責組織和參與全市經濟社會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決策諮詢,為市政府領導提供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
(八)負責指導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辦公自動化規劃、建設和技術套用工作;負責市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指導全市政府政務公開工作。
(九)負責受理市民投訴,及時向市領導反映重要社情民意,做好領導批示的轉辦、督辦、反饋工作。
(十)綜合指導協調全市邊海防工作,擬定全市邊海防、海防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計畫;協調全市邊境管理、制止越境捕撈、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市政府機關後勤服務改革計畫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府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後勤服務和後勤行政管理。
(十二)辦理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規定,管理丹東市人民政府駐北京、上海聯絡處。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設1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承辦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等會議會務及會議紀要的起草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活動和市政府領導日常活動的協調工作及外來辦事人員的接待、諮詢等工作;負責市政府公務接洽、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上級機關領導來丹視察和調研等活動的日程安排和接待服務等工作。
(二)文電處。
負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起草、審核和催查辦工作;負責行政系統來文的簽收、登記、分轉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反饋工作;負責機要、密碼及明傳電報的處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歸檔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及檔案資料的編研工作;負責《丹東市人民政府公報》編髮工作;負責市政府和辦公室領導重要信函的登記、轉辦、催辦、反饋及歸檔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公文處理的日常管理和業務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文秘人員業務培訓和業務工作指導;負責辦公室保密工作的協調管理。
(三)綜合一處。
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部分文字綜合工作,包括領導的重要講話材料、向上級機關領導匯報材料等文稿的組織起草和修改審核;圍繞領導提出和關注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協調綜合二處、三處、四處及秘書工作;負責與各級政府辦公室(廳)綜合部門的工作聯繫、業務交流和有關事項的銜接。
(四)綜合二處。
參與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字綜合工作;負責市政府分管工業、農業等戰線領導日常政務活動的銜接、安排和協調工作;承擔分管領導在部門專業會議上講話等文字材料的審核或組織、起草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在各自分管領域召集的小型專題會議和辦公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按照市領導要求負責或協調有關部門形成會議紀要;參與有關市領導同志的調查研究,協助市領導了解掌握分管部門的工作情況。
(五)綜合三處。
參與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字綜合工作;負責市政府分管外經外貿、服務業、旅遊業等戰線領導日常政務活動的銜接、安排和協調工作;承擔分管領導在部門專業會議上講話等文字材料的審核或組織、起草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在各自分管領域召集的小型專題會議和辦公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按照市領導要求負責或協調有關部門形成會議紀要;參與有關市領導同志的調查研究,協助市領導了解掌握分管部門的工作情況。
(六)綜合四處。
參與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字綜合工作;負責市政府分管城建、司法、社會事業等戰線領導日常政務活動的銜接、安排和協調工作;承擔分管領導在部門專業會議上講話等文字材料的審核或組織、起草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在各自分管領域召集的小型專題會議和辦公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按照市領導要求負責或協調有關部門形成會議紀要;參與有關市領導同志的調查研究,協助市領導了解掌握分管部門的工作情況。
(七)研究室。
1.研究一處。
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敏感、熱點事項進行調研論證,為市領導決策提供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負責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文稿起草工作;為市領導把握形勢、正確決策提供重要依據;承擔省政府研究室交辦的調研題目及有關工作。
2.研究二處。
起草市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綜合性講話和報告;完成市領導交辦的專題調研和協調件的起草;負責組織開展政府系統的調研活動;負責編髮《送閱件》和開展“市政府機關優秀調研報告”的評比活動。
(八)市政府督察室。
負責國務院、省政府等上級機關對市政府下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的督促落實;負責市政府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的督促落實,並及時反饋通報;負責市政府會議決定和組織實施重要事項以及市政府領導臨時交辦重要事項的督促、催辦、檢查、落實和反饋;負責政府系統承辦的全國、省、市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及有關報告的起草、協調、督察和信息反饋。
(九)信息處。
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時準確地收集、整理、編髮信息,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承擔向國務院、省政府呈報信息任務;負責《省長信箱》、上訪信的轉辦、督辦和反饋;編輯《丹東政務信息》、《重要信息專報》、《朝鮮半島動態》與信息專報;負責市領導在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主辦的信息件上批示的轉辦、督辦和反饋;負責政府辦公系統的信息網路和信息員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十)電子政務處。
負責與省政府、縣(市)區政府及市直各部門計算機聯網和政務信息的傳遞;負責通過計算機傳遞的檔案、數據的承接、處理;負責政府信息在政府入口網站的公開;承擔市政府和辦公室各類文稿的複印工作;負責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的規劃普及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辦公室電子政務建設及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負責市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政務公開處。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全市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工作;負責全市政策諮詢和依申請公開的辦理落實;負責全市政務公開信息員隊伍建設,組織政務公開工作信息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導協調;負責全市政務公開監督員的聯絡和培訓工作;負責落實政府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制度;承擔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1.應急值守處。
承擔市政府應急值守和總值班室工作;負責組織規劃協調市應急信息系統的建設;負責全市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對突發公共事件指示、批示的傳達、督辦、反饋;及時掌握和報告全市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工作;負責市政府與各市(縣)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聯絡;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應急信息匯總工作;負責接收和辦理向市政府領導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工作;負責市應急信息向省應急辦報送、編輯工作。
2.應急保障處。
負責組織編制和修訂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業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協調和調動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隊伍的有關工作;督促檢查各類應急預案演練工作;負責對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的培訓指導;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保障工作;負責市突發應急公共事件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基層應急工作建設的檢查指導工作。
(十三)市民投訴中心。
1.投訴受理處。
受理市民對市、縣(市)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受理市民對政府公務員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作風、違紀違法問題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受理市民對實行政務公開、公示制、承諾制的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益部門違示、違諾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受理市民對經濟建設、社會事業、城市管理、社會公德、社會秩序、社會風氣方面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向領導呈報市民投訴的重要問題或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並按領導批示轉辦、查辦、反饋。
2.投訴督察協調處。
負責研究、提出市民投訴工作的政策規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報領導決定後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全市各類反映社情民意機構的市民投訴工作;負責對投訴中心和各網路單位計算機系統工作的培訓、技術指導;負責由部門、單位辦理的市民投訴問題的轉辦、督查辦理結果及向投訴人反饋工作;負責網路單位目標考評和表彰工作。
(十四)邊境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邊海防管控事宜的調查研究,為市領導工作決策提供依據;及時反映全市邊境工作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和境外動態做好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有關職能部門和邊防部隊對丹東地區漁船管理、越境捕撈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處罰;負責相關部門邊境管理目標完成情況的總結考核工作。
(十五)打擊走私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對全市打私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分析全市走私、販私動態及變化趨勢,研究查緝對策,制定專項打擊措施;負責反走私宣傳教育,編髮打私動態信息;承辦省打私辦和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十六)邊海防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全市邊防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邊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對全市邊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擬定全市邊防、海防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計畫;組織協調全市邊防工作的重要活動和重要事項;承擔市邊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財務處。
負責財務統管單位經費的預算編制、項目申報、指標管理、收支核算、年度決算及其財務活動的監督、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單位財政資金的使用用途和範圍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監督;負責對原始憑證、報銷單據、記賬憑證等會計資料的真實有效性、數據準確性、手續完備性進行審核;負責對各單位的經費指標及開支進度進行調控、管理;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十八)人事處。
負責辦公室各(處)室工作目標的分解、監督、總結及考評工作;負責辦公室機構編制的管理;辦理幹部職工的任免、考核、獎懲、調轉和離退休人員的報批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辦公室系統幹部職工業務培訓、考試、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技術工人晉級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定紀檢組、監察室 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駐在地區的經濟信息的收集和傳遞;負責為丹東地區引進資金、技術項目和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提供服務;配合市政府搞好在京舉辦的各項活動;負責我市公出人員的接待服務工作;配合我市各級政府和信訪部門做好我市進京上訪人員的處理工作。
市政府駐上海聯絡處 負責駐在地區的經濟信息的收集和傳遞工作;負責為丹東引進資金、技術項目和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提供服務;為我市企業的行銷開展中介服務;負責我市公出人員的接待服務工作;協助丹東地區工商企業界人士到滬依法興辦經濟實體,擴大地工產品銷售。
四、其他事項
(一)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設在市政府辦公室,下設5個處室。局長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
1.事務管理處。
負責擬定市政府後勤服務改革發展計畫及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內材料綜合、經費支出審計、檔案管理。
2.房地產管理處。
負責擬定市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基建計畫意見,核定辦公用房建設、調配標準和調配方案;集中管理市政府領導住宅及部分公務員住宅;管理房屋修繕經費和修繕項目。
3.機關節能與車輛管理處。
負責市政府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及辦公用房的管理、維修;負責集中辦公區的整體規劃的組織實施及節能降耗工作;負責駕駛員證照年檢、交通安全等管理工作。
4.老幹部處。
負責離退休老幹部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領導同志的服務管理工作;開展老幹部重大活動總務工作及有關接待工作。
5.機關保衛處。
負責市政府機關集中辦公區、公共區域的安全保衛和安全防範系統的監控與管理;指導、管理集中辦公區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協助武警部隊和公安部門開展駐市政府機關集中辦公區的警衛人員的協調管理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