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動樁錘

振動樁錘

振動樁錘,Vibration pile hammer ,是一種通電後產生強大激振力將物體打入地下的一種設備,用於基礎工程。

名稱表述

振動樁錘(Vibration pile hammer)是一種通電後產生強大激振力將物體打入地下的一種設備,用於基礎工程。
英文名稱:Vibration pile hammer
正式名稱:振動樁錘
拼音:zhendongzhuangchui

結構及工作原理

利用電動機帶動成對偏心塊作相反的轉動,使它們所產生的橫向離心力相互抵消,而垂直離心力則相互疊加,通過偏心輪的高速轉動使齒輪箱產生垂直的上下振動,從而達到沉樁的目的。主要由吸振器、振動器及電氣裝置三大部分組成,現分述如下:
吸振器
吸振器由起吊滑輪(根據用戶需要也可配置起吊環)、橫樑、豎軸、吸振架等件組成。吸振架固定在振動器上部,其兩側各裝有兩根豎軸,每根豎軸上下套入壓縮彈簧成為一組,豎軸上部固定橫樑。由於兩組彈簧的減振作用,使振動器所產生的較大振幅傳速到吸振器時將大為減弱。因此,在沉、拔樁時可獲得良好的減振效果。
振動器
振動器主要由電機、箱體、偏心塊、主動軸、從動軸、齒輪等件組成。動力是由電動機通過三角皮帶傳給箱體內由一對圓柱齒輪相互嚙合的主、從動軸,軸上其裝有4偏心塊。
電氣裝置
一般與樁架電氣部分結合併在一起,若用戶需要進也可單獨配置。

型號

DZ-10A 電機功率11KW
DZ-20A 電機功率22KW
DZ-30A 電機功率33KW
DZ-40A 電機功率44KW
DZ-60A 電機功率55KW
DZ-75A 電機功率75KW
DZ-90A 電機功率90KW

套用領域

振動樁錘屬建築工程中使用的樁基礎施工機械,用於混凝土灌注樁的施工。與樁架配套後,可沉混凝土灌注樁、混凝土擴底樁(大蒜頭樁)、石灰樁、砂樁、碎石樁;配上夾樁器後,可沉拔混凝土預製樁和各類鋼樁。它是公路、橋樑、機場、建築等基礎施工的理想設備。另外振動樁錘還可作為振動沉管樁機、插板機等機械的打樁用錘。

發展趨勢

振動樁錘未來主要用於振動沉管樁的施工,這是一個趨勢,特別是60、75、90等大功率振動錘的套用,必將取代一些振幅大、噪聲強的振動錘。

振動樁錘操作安全技術

1.作業場地至電源變壓器或供電主幹線的距離應在200m以內。
2.電源容量與導線截面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啟動時,當電動機額定電壓變動在—5%~+10%的範圍時,可以額定功率連續運行;當超過時,應控制負荷。
3.液壓箱、電氣箱應置於安全平坦的地方。電氣箱和電動機必須安裝保護接地設施。
4.長期停放重新使用前,應測定電動機的絕緣值,且不得小於0.5MΩ,並應對電纜芯線進行導通試驗。電纜外包橡膠層應完好無損。
5.應檢查並確認電氣箱內各部件完好,接觸無鬆動,接觸器觸點無燒毛現象。
6.作業前,應檢查振動樁錘減震器與連線螺栓的緊固性,不得在螺栓鬆動或缺件的狀態下啟動。
7.應檢查並確認振動箱內潤滑油位在規定範圍內。用手盤轉膠帶輪時,振動箱內不得有任何異響。
8.應檢查各傳動膠帶的鬆緊度,過松或過緊時應進行調整。膠帶防護罩不應有破損。
9.夾持器與振動器連線處的緊固螺栓不得鬆動。液壓缸根部的接頭防護罩應齊全。
10.應檢查夾持片的齒形。當齒形磨損超過4mm時,應更換或用堆焊修復。使用前,應在夾持片中間放一塊10—15m厚的鋼板進行試夾。試夾中液壓缸應無滲漏,系統壓力應正常,不得在夾持片之間無鋼板時試夾。
11.懸掛振動樁錘的起重機,其吊鉤上必須有防鬆脫的保護裝置。振動樁錘懸掛鋼架的耳環上應加裝保險鋼絲繩。
12.啟動振動樁錘應監視啟動電流和電壓,一次啟動時間不應超過los。當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啟動。啟動後,應待電流降到正常值時,方可轉到運轉位置。
13.振動樁錘啟動運轉後,應待振幅達到規定值時,方可作業。當振幅正常後仍不能拔樁時,應改用功率較大的振動樁錘。
14.拔鋼板樁時,應按沉人順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夾持器在夾持板樁時,應靠近相鄰一根,對工字樁應夾緊腹板的中央。如鋼板樁和工字樁的頭部有鑽孔時,應將鑽孔焊平或將鑽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鑽孔處焊加強板,應嚴防拔斷鋼板樁。
15.夾樁時,不得在夾持器和樁的頭部之間留有空隙,並應待壓力表顯示壓力達到額定值後,方可指揮起重機起拔。
16.拔樁時,當樁身埋人部分被拔起1.0~1.5m時,應停止振動,拴好吊樁用鋼絲繩,再起振拔樁。當樁尖在地下只有1~2m時,應停止振動,由起重機直接拔樁。待樁完全拔出後,在吊樁鋼絲繩未吊緊前,不得鬆開夾持器。
17.沉樁前,應以樁的前端定位,調整導軌與樁的垂直度,不應使傾斜度超過2°。
18.沉樁時,吊樁的鋼絲繩應緊跟樁下沉速度而放鬆。在樁人3m之前,可利用樁機迴轉或導桿前後移動,校正樁的垂直度;在樁人土超過3m時,不得再進行校正。
19.沉樁過程中,當電流表指數急劇上升時,應降低沉樁速度,使電動機不超載;但當樁沉人太慢時,可在振動樁錘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20.作業中,當遇液壓軟管破損、液壓操縱箱失靈或停電(包括熔絲燒斷)時,應立即停機,將換向開關放在“中間”位置,並應採取安全措施,不得讓樁從夾持器中脫落。
21.作業中,應保持振動樁錘減振裝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潤滑。
22.作業後,應將振動樁錘沿導桿放至低處,並採用木塊墊實,帶樁管的振動樁錘可將樁管插入地下一半。
23.作業後,除應切斷操縱箱上的總開關外,尚應切斷配電盤上的開關,並應採用防雨布將操縱箱遮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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