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挖礦基地的別名為礦場,英文名為Mining Farm。礦場與礦池是兩個區分概念,礦場是指地理上集中的礦機分布形式。基於比特幣全網的算力水平不斷上升,單個設備難以獲得比特幣的區塊獎勵,因此通過大規模挖礦、商業化運作的模式,將大量的礦機集中到挖礦成本較低的地方進行的規模化挖礦。礦場的主要成本來自於硬體成本以及電力成本。而全球最早的挖礦基地建立是在中國。
礦池
礦池的英文名為Mining Pool,是一個完全節點,礦池是通過一種將少量算力合併聯合運作的方法,整合區塊鏈網路中的零散算力,並在所有成員中共享獎勵。在全網算力提升到了一定程度後,單個設備難以在比特幣網路上獲取比特幣網路提供的區塊獎勵,變成了純粹0和 的機率事件,而通過加入礦池集合網路中較大比例的算力,遠比單獨獲取區塊獎勵的幾率更大。
中國的比特幣挖礦基地
得益於中國完善的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廉價的火電水電或風電資源,中國力量一直壟斷著比特幣生產的上游產業鏈——比特幣礦場。位於內蒙古鄂爾多斯有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挖礦基地。但隨著中國虛擬貨幣監管收緊,這般景象將一去不復返。2017年底,央行聯合多部委,決定引導中國境記憶體在的虛擬貨幣礦場"有序退出"。
這一意見出台後,坐落於新疆、內蒙古和四川等地的多家礦場,已經被地方金融辦約談要求退出。還有一些礦場隨尚未被約談,但礦場的優惠電價被取消,成本急劇上升。壓力之下,礦工群體開始紛紛尋找海外棲身之所。熱門選擇地通常是擁有廉價電力、氣候寒冷利於散熱的俄羅斯、加拿大等。
在攥住了比特幣世界生產力之後,中國礦工們又憑藉內蒙、四川和新疆等地廉價的電力成本,壟斷了比特幣產業鏈的最上游:比特幣的開採。
鄂爾多斯即為典型代表。受益於鄂爾多斯儲量豐富的能源和以此為基礎的廉價電力成本,多家比特幣大型礦場隱身於此。如同魔幻現實主義般,傳統與未來,在鄂爾多斯神奇地交織在一起。
同樣的代表還有四川,這裡充裕的水力資源提供的電力,價格遠低於使用煤炭的火電價格。為方便挖礦,諸多礦場索性就建設在水電站旁邊。不過,受制於氣候條件,四川的河流在每年的10月份迎來枯水期,這也意味著挖礦所需要的最重要物質基礎——電力的枯竭。
如同候鳥般,這些礦場在秋季開始遷徙,內蒙、新疆等火電價格較為便宜的地區是他們的熱門選擇。當然,也有更偏激的,索性將礦場轉移至高棉、菲律賓等地,這裡的河流一年四季不斷流,免去了遷徙之苦,但相應地,他們需要承擔不同體制和文化帶來的風險。
中國礦工的故事已經魔幻般上演了4年時間,他們在深山老林、鬼城荒漠裡,運用著現實世界的電力,挖掘著虛擬貨幣比特幣。在這期間,比特幣從彼時的幾百元人民幣每枚的價格,幾經巨幅波動,上漲到近3萬元每枚。
挖礦基地的合法性
挖礦可從以下兩個維度去理解:
(1)第一個維度是挖礦的目的。挖礦可以簡單理解為生產比特幣的過程。可以想像成挖黃金,新比特幣的“誕生”是靠挖礦挖出來的。
(2)第二個維度是挖礦的形式。挖礦可以簡單理解成一個電腦在重複解答覆雜的數學題。礦場就是成千上萬台電腦在運行的場地。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說經營礦場其實是在經營一個實體企業,就像經營一個大型機房。
挖礦是生產比特幣的過程,那我們先來看一下比特幣的法律定性。早在2013年,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就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該《通知》明確了比特幣是種虛擬商品,是合法的。
礦機其實就是一個只能執行特定程式的小電腦,可以理解為一個硬體設備,這種設備是合法的。礦場就是運行這些設備的場所,自然也不是違法的。挖礦或者說礦場,這個行為在法律定性上不能說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