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性通知

指示性通知: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工作進行布署、指示與指導的一種公文。 (1)發文機關+事由+文種。 (2)事由+文種。

指示性通知: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工作進行布署、指示與指導的一種公文。內容較為重要、豐富,一般要求說明工作背景、工作內容與工作要求。重在巨觀指導。這種通知帶有政策性、指導性,主要用於對重要工作、重大問題闡明方針政策,提出工作原則。它對現實工作正對性強,有一定的領導權威。

通知的標題

(1)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2)事由+文種。如:《關於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遊工作的通知》.

通知的正文

主要包括緣由、事項、要求三部分。其緣由部分一般簡要說明發問的背景、依據或目地,然後以“特通知如下”或“特作如下通知”轉入通知的事項;事項部分大多採用分條列項法,具體的提出工作要求、措施和辦法。結尾可寫可不寫,如寫結尾,可用“特此通知”的慣用語。

通知的落款

如果發文機關的名稱已經出現在標題中,正文之後就不必再寫,但需加蓋機關印章。發文日期可寫在全文末尾的右下方,也可置於標題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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