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投資者一旦採用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證券商處辦理有關的委託交易,而不能再在其他地方進行證券的買賣。
好處
(1)有助於防止投資者股票被盜賣;
(2)自動領取紅利。一旦投資者辦理了指定交易,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結算系統自動將尚未領取的現金紅利劃付給指定的證券公司,投資者無須申領。
(3)可按月按季度收到證券經營機構提供的對帳服務。
種類
因投資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責任而不能撤銷指定交易的情況有以下多種:
1.投資者當日已經有證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責任;
2.投資者當天已經辦理了委託,但未成交,且投資者未成交部分的委託尚未全部撤銷的;
3.投資者帳戶證券餘額有負數未能解決的;
4.投資者帳戶撤銷後造成券商總的證券餘額負數的;
5.尚處於新股認購期內的;
6.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認為不能撤銷的其他情況。
(一)辦理指定交易
一般可分為以下四個步驟:
1.投資者應選擇一家證券營業部為全面指定交易的代理機構。
2.投資者應持本人身份證和證券賬戶卡前往已選定的全面指定交易代理機構,經證券營業部審核同意
後,與該機構簽訂《指定交易協定書》。
3.投資者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須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交易主機申報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指令;在經證
券營業部審核同意後,投資者也可通過證券營業部的電腦自助申報系統自行完成證券賬戶的指定交
易申報。
在申報的過程中,證券賬戶指定交易具體如下:代碼為“799999”、數量為“1”,買賣方向為
“買入”,價格為“1”。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投資者採用上述哪種申報方式,都必須與指定交易所
屬證券營業部簽署《指定交易協定書》,以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關係。
4.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交易主機接受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指令,指定交易即刻生效。
(二)撤銷指定交易
投資者撤銷指定交易的程式為:
1.向其原指定的證券營業部填交“指定交易撤銷申請表”;
2.由證券營業部通過其場內交易員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申報撤銷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電腦主機接收撤銷申報指令,當日收市後,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確認回報,該證券賬戶的
指定交易即失效。
(三)變更指定交易
投資者須先辦理撤銷手續,然後再在新的一家證券營業部重新辦理指定交易的登記手續。此後投資者便可以在新的證券營業部進行證券買賣。指定交易一般即時生效。